由于我国各种的财产登记制度的限制,过去多年,信托财产的主要形态以资金形态为主,不动产和股权等财产形态在具体实践登记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但自《信托法》实施以来,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始终处于“有法可依、无法落地”的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