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
9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各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广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所称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是指金融机构与代言人合作,利用代言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大众媒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户外等渠道。 机构品牌。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社会秩序良好风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广告活动。 金融广告涉及的事项应当与该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一致,宣传推广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将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背景调查、合同约束、内容审查、持续监测等措施。 规则和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 要制定广告代言负面舆情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相关风险。 金融机构不得与违法违规名人合作开展广告代言等宣传促销活动。 如果发现与其合作的明星有违法、不道德行为,应及时终止合作。
关于名人的定义,《通知》明确,名人是指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演艺人员、网络名人、体育名人等。
《通知》对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广告代言作出了相关要求。
对于涉及贷款产品的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在广告显着位置明确标明包括利息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在内的综合年化利率。 对于信用卡、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等无抵押个人贷款,切不可盲目推行低门槛、低利率、高限额等。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与存款、保险产品混淆,不得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收益和过往业绩。
对于保险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资管产品进行不当类比,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不得隐瞒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不得为不确定利益提供服务。 保险产品承诺保证回报。
《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应当准确、清晰地表述所涉及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 广告应当明确、醒目地提示风险,不得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或者误导性宣传。 同时,不得采用容易引起受众非理性行为的营销手段,不得诱导冲动消费,不得宣扬过度举债、盲目投资、炫富、拜金、拜金等观念。奢侈的享受。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销无抵押个人贷款,不得使用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程序、视频、游戏等。 展示贷款服务广告时,信贷产品不得针对在校学生,助学贷款除外。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广告时,相关宣传促销活动应明确广告属性。 利用代言人在娱乐节目、脱口秀、社交媒体等中介绍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软性宣传和推广的,应当明确其广告属性,并遵守本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代言人和相关广告发布者不得插手或者变相介入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聘请名人在广告中以受益人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或者作证具有预期投资收益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金融机构广告、代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各级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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