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金融产品广告和代言活动或将再次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向各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他机构。 该银行表示已收到该文件。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广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共提出16项要求,包括明确定义制定《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对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负面舆情应对方案、广告合作伙伴、产品展示等进行制度规范。
对于金融产品明星代言要求,《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允许代言人及相关广告发布者介入或者变相介入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聘请名人在广告中以受益人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或者作证具有预期投资收益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同时,金融机构不得与违法不道德的名人合作开展广告代言等宣传促销活动。 如果发现与其合作的明星有违法、不道德行为,应及时终止合作。 名人是指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演艺人员、网络名人、体育名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及明星代言规定外,《通知》还指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销无抵押个人贷款,不得提供服务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贷款业务广告以供参与、观看为目的的节目、视频、游戏等形式展示,信贷产品不得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助学贷款除外。
关于广告代言的机构规定,《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广告活动。 金融广告涉及的事项应当与该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一致,宣传推广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同时,金融机构应完善金融广告管理机制,总行、总行或集团公司应制定金融产品广告代言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权限,加强集中管理。
此外,金融机构开展涉及借贷产品的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应当在广告显着位置明确展示包括利息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在内的综合年化利率。 对于信用卡、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个人贷款等无抵押个人贷款不得盲目推行低门槛、低利率、高限额等。另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不得盲目推行低门槛、低利率、高限额等。采用容易引起受众非理性行为的营销手段,不得诱发冲动消费,不得宣扬过度负债、盲目投资、炫富拜金、奢侈享受等观念。
《通知》还提出,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将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背景调查、合同约束、内容审查、持续监测等措施。 规则和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 要制定广告代言负面舆情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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