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公办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育人、提高素质、强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培养经济、工商管理、法学、文学等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建设和社会发展。 技艺精湛的人才。
详细信息请查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历:本科。 学制四年。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第三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江苏省。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 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院江苏2023年录取分数线,负责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招生委员会由主席、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高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各省、各专业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前期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最终方案审核后,由省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不超过本年度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 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以及录取后无法满足各专业志愿的学生。 对专业调整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选修英语科目并要求英语成绩良好的考生。 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调整比例或者调整分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按照传统自愿申报批次,原则上档位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原籍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历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申请专业的科目要求。 学校各专业的选科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备案办法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政策奖励积分,则仅使用最高的一个。 并且奖励积分不能超过20分。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总成绩排名,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入学的考生按照成绩进行排序,并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每个专业的首选专业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当提交分数相同时,将按数学和语文分数总和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若仍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利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为普通高考录取的中学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向提供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学院招收新生时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院江苏2023年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 新生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适当调整专业或返回原籍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费[2013]154号),我院本科生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以下要求:有条件的按相应标准收费。 我院具体标准为每学年800-1500元/生。 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优秀学生通过新生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申请入读我院。我院,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重大变更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第一年下学期根据兴趣和意愿申请转专业。 符合相关专业基本要求的,从第二年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持续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贯穿整个招生过程,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 学院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情况。 公布并说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冒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文件精神为准为准。 允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学院正在更改学校地址。 变更后的学校地址位于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66号(高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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