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比照真人警察执法过错处理电子警察“乱罚款”
□李英锋
最近,北方某县被曝交通违章罚款一年“创收”3000多万元,撑起地方可用财力的三分之一。专家按交通罚款总额与汽车保有量粗略估算,发现2020年我国平均每辆车收到高达千元的罚单。社会多方呼吁,当务之急是规范电子警察、黄色禁停线、公共车位等科学设置,杜绝外部利益链条延伸,同时交通罚款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真正回归交通罚款规范交通秩序的初衷,不能以罚代管。(6月7日中国新闻网)
电子警察很忙,普罗大众很慌,因为,不少电子警察忙得不太正常。年罚款量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之巨的单体电子警察时常见诸报端、网络,不断刷新“记录”,考问着电子警察的执法宗旨、执法文明和执法规范。
相关的调查或后续处理显示,沦为“罚款机器”的电子警察往往因质量问题、设置不合理或配套的交通标识、标线、管制措施不合理等原因乱执法、乱罚款。而电子警察乱罚款会侵犯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让驾驶人员在相关路段或路口不知所措、惶惑不安,这背离了电子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初衷,反而会对交通秩序造成负面干扰,也会损害交通执法的公信力。
当前,针对电子警察的乱罚款行为尚缺乏系统规范的定性、纠错、救济、追责机制,曝出相关问题后,有一部分被记录、被处罚的当事人会通过申诉、复议等救济途径维权,但相关部门通常只会以调整、优化电子警察设置或其配套交通设施,或撤销电子警察等方式进行善后处置,并不会对已经完成的乱罚款进行主动统一纠错,更不会启动追责程序。
真人警察执法有过错,有一套严格的纠错程序,对于电子警察乱执法、乱罚款,也应比照真人警察的执法过错依法进行定性处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法律为电子警察的规范设置和运行设定了规则和边界,这也就意味着,电子警察执法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电子警察执法出现过错,理应由设置和管理电子警察的执法部门承担责任,理应适用真人警察执法纠错的规则和流程进行处置。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实施罚款等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真人警察应该为执法过错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而针对电子警察的乱罚款等执法过错,针对电子警察的质量不达标、设置不合理和配套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如果相关部门或执法管理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付出法律或纪律代价。
比照真人警察执法过错处理电子警察乱罚款对电子警察的规范运行能起到倒逼作用。同时,应建立完善对电子警察执法监管行为的监督制度,公安、交通部门应定期开展电子警察执法自查,各级政府、人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部门应把电子警察纳入执法评议、考核的范畴,推进电子警察执法公开,加强对电子警察的监督检查,保障电子警察依法监管、依法办案。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