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传播地震假信息 个人最高拟罚2000元
5月25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将进一步完善江苏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动江苏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由于地震波是一种机械波,具有一定的传播速度,当地震发生后,相应的地震波传播到人所在的位置有一个时间差。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时利用地震监测和信息技术系统,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地震预警工程已批复立项,即将全面实施,未来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大约1500个观测点,实现秒级预警,在省内发生强震时,预警系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公众发出地震警报。
《决定(草案)》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坚持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预警技术统一标准,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必须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含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测地震烈度等。发布地震预警的媒体也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向公众播发,并向社会公布。被指定的媒体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及时、准确播发地震预警信息。鼓励其他媒体在省地震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放装置和紧急处置系统的; 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编造地震预警信息、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预警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