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通过,惠及非户籍人口
8日,15届130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此次修订,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将优待范围扩大至外地老年人。可享优待的包括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公民。根据此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外埠老年人”也可享受老年人优待办法,其中包括外省份、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不包括外国人。
符合标准的老年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网络服务平台,向区老龄工作机构申领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
持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凭证免费享受前款优待。
此外,优待凭证拟设两年有效期。
《办法》还提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服务单位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时,应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患者预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
(文章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