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免房租要兼顾承租人和出租人利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措施。为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
中央政策出台之前,社会上有较大的减免租金的呼声和要求,各地纷纷出台不同措施,对租金予以阶段性减免。此次中央的政策,更具权威性,减免时间更长,获减免的范围更大,且对于减免租金的出租人也明确给予财税信贷方面的支持,平衡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
从此前已经出台的地方政策来看,各地政策中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主要是个体户、小微企业或幼儿园,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这些企业或门店在此次疫情中受到最严重的影响和冲击,如果没有来自国家的帮扶,很可能无法度过此次危机。当然,这些经营主体要享受到优惠政策,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北京市的规定是,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房租减免政策实施时限延长两个月。相比起来,此次中央政策力度更强,范围更广,限制更少,受益面更大。
政策明确要求减免房租的房屋,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这个也好理解,因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或实体,承担社会责任,在国家遭遇危机的时刻,牺牲一定的经济收入指标,为国分忧,义不容辞。国家目前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经营业绩都有预算目标,在国家处于危机之时,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经济指标上作出牺牲的时候,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理所当然可以调整预算目标,降低国有企业经营指标。虽然如此,国有企业也是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效益较差的小型国企来说,其承担社会责任固然责无旁贷,但如果无视经营指标,则同样面临不能承受的负担。所以,对减免房租的国企来说,通过财税信贷予以补偿损失仍然是非常必要的,不能因为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要求他们无条件地免除房租。
在此次减免房租的行动中,如果说国企实行政府政策,体现了国企担当的话,一些民营企业也通过自觉减免租金而主动为国“分忧”。突出的如万达商业,它曾对外宣布,将免去全国各地所有万达广场的商户33天的租金及物业费,据估计,这次免租额度达到数十亿元之多。在各类减免租金的房东中,其实还有一些人,就是普通个人出租者。在国家遭遇危机,租客遭遇困难的时候,一些个人出租者也慷慨地减免了部分租金,既方便了房客,也为国家分忧解难。这些自我牺牲的高风亮节,都值得点赞。
对于非国有企业或个人出租者来说,为国分忧,减免租金,精神可嘉,但也不能搞道德绑架,形成普遍舆论的漩涡,迫使出租人免租,如此则可能损害房屋租赁这一民生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造成租客、业主、行业等多方共损的局面。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像万达这样财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毕竟是少数,很多民营企业很难像万达那样作出如此豪举。对于很多小微民企或个体出租户来说,同样也是指望这份租金度日,硬性要求减免租金未免强人所难。所以,对于民企出租人或个体出租者来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倡导和鼓励他们减免租金,但也尊重他们的选择;而一旦他们作出减免措施,则应该和国企一样得到财税和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分摊他们的损失。
此次中央的政策,比起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更加平衡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政策要求作为出租人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带头减免租金,但对于这些出租人也给予财税和信贷的支持。他们可以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这种政策下,承租人的房租得到一定的减免,困难得到一定的纾解;出租人虽然减少了房租收入,但也减轻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负担,还可能得到优惠利率的贷款,损失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显然,公共财政最后为减免租金分摊了不少成本,但是这样的付出是应该的。一方面,国家有义务救助这种不可抗力打击下艰难求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使他们免于灭顶之灾,让他们休养生息;另一方面,他们在重大的打击下坚持下来了,才有可能通过更多的税收回报国家此次的付出,更何况,每一个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提供若干就业岗位,他们存活下来了,更多的人才能就业,才能有饭吃。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