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记者惠梦报道教育部日前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在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指标,以督导评估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
在普及普惠方面,《办法》明确,将按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三条指标,对每个县普及普惠水平进行定量考查;在政府保障情况方面,《办法》提出9条指标,主要着眼于政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方面;在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方面,提出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等5条指标。
根据《办法》,督导评估将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其中,国家认定包括4个程序:一是指标审核;二是社会认可度调查,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三是实地核查,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四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据了解,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将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