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9-03-05 09:24:39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董事长朱建弟表示:“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只有60万元封顶,建议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力度。”
证券法的修订成为全国两会的热点之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今年将重点推进证券法的修改工作。
朱建弟就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他指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机构能够作出的罚款金额最高仅为60万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还规定,如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服务机构可能被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处罚严厉程度有时候甚至远高于上市公司。
“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处罚远远比上市公司高,这对上市公司造假缺乏威慑力。”朱建弟分析道,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合计361家,其中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的上市公司有120家,占比高达33.24%。可见,上市公司的重复违法率较高,相关行政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朱建弟表示:“特别是科创板推出以后,对造假者的处罚要更加有威慑力,能够让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或者是要强化他们的刑事责任,不只是赔款,要引入有效的责任,让他们不敢作假,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