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9-01-29 22:14:19近日,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证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问题线索,对5家涉嫌销售违规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上述证监局发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内控制度执行、排他性销售、投资者教育相关奖励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机构涉及违规情形较多,暴露出依法合规展业意识薄弱。各证监局依照相关法规,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对2家公司高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前述基金销售机构的违规事项主要表现在:在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违规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述;宣传“限时购”,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备案;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或其他约定形式进行排他性销售;以投资者教育名义向投资者奖励基金份额、发放现金红包、提供优惠券但实质上进行有奖销售等。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五条、五十五条、八十二条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予严肃问责。
监管部门指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应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关。
首先,严格遵守基金宣传推介业务规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部审查机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述机构应严格遵守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过往业绩登载的规定,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得宣传预期收益,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承诺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无风险等表述误导投资者,不得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等。
其次,强化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做好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风控工作,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应审慎评估新销售产品、新业务方案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检查,及时发现、有效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并通过切实有效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稳健运行。
第三,严禁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排他性销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的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利用平台优势地位或通过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任何方式做排他性销售安排,严格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选择权。各证监局也应强化对相关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最后,规范开展投资者教育相关奖励活动。一是相关活动应限定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开展,与日常基金销售活动严格区隔,且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活动开展前,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完备的投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目的、评价标准等),并严格履行内部合规审查程序,相关工作流程应留痕备查。二是活动中向投资者发放的奖励,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规模导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将奖励金额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将开户、购买、持有基金产品作为投资者获取奖励的条件,不得将相关奖励与具体基金产品挂钩。三是相关活动应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得出现误导投资者开户、认申购、延长持有期限等行为,严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底线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