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9-01-07 08:46:00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通知》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的四类交易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此外,新规主要是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让企业和个人履行报告义务,只要进行正常交易,基本不会有感知。央行此前就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上报大额交易的要求,而且还必须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