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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适用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制作、谁负责、谁公开;坚持突出重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规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IP7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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