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12-24 18:04:59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底前,山东各地要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农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灌溉方式调整。
各地可选用《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标准,也可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农业水权分配和农业生产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省标准的用水定额,为建立健全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奠定基础。
据悉,《意见》原则上分档不少于三档。一档水量为定额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0%农业用水户平均用水量确定,保障粮食种植户正常用水需求;二档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农业用水户的平均用水量确定,体现在水资源缺乏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对于加价标准要充分考虑种植效益和种植户承受能力,确保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后不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农作物灌溉定额约束力和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杜绝水资源浪费。一档价格各地按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政策制定;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一般为一档水价的1.2倍至1.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一档水价的2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缺水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意见》规定的计费周期则由各地在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可以年度、供水周期或农作物灌溉周期作为一个计价周期进行核定。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原则上由供水单位或供水组织收取,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灌溉设施的维护、计量设施的完善和节水技术的改造等。资金收取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地方制定。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