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11-23 22:01:44明星“天价片酬”将成历史?广电总局“限薪令”落地十余天,这个问题仍然没有确切答案。
11月9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自今年6月27日后再次“剑指”高片酬现象——强调每个节目或影视剧的艺人总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的40%,主要艺人片酬不得超过艺人总片酬的70%。不同于前次,《通知》首次要求制播平台上报嘉宾、片酬、成本信息,违规机构将面临取消剧目播出、取消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卫视开始按规限制嘉宾片酬,部分演员接拍影视剧的片酬也已下降,但在规定价格水平下,仍有顶级流量明星不愿接剧。观点人士认为,行政手段可在短期内压制艺人的名义片酬,而要让其实际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还有更多深层问题有待调节。
部分演员开始降价
“因为有规定明星最高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为了接剧,一些片酬过亿的明星还是降了价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影视公司执行制片人告诉记者,包括郑爽、张翰、胡一天在内的部分高薪艺人目前已经降低了接拍影视剧的价格。
“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的说法出自一则行业声明。今年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家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声明:上述网站与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而在影视剧公司联合达成自律规定之前,相关部门对高片酬的整治动作也接连出台。
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第一次提出电视剧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剧作成本40%的“红线”。今年6月27日,广电总局及中宣部等其他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均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从主管部门发文到行业联合限价,再到广电总局11月9日明确违规惩罚措施,针对高片酬乱象的“组合拳”已经打出。
但据前述执行制片人介绍,“限薪令”初现苗头时,很多明星接拍影视剧时并不愿意降价,制作方按照规定的片酬水平很难请到明星。随着限薪“已成大势”,今年10月份开始,部分片酬居高不下的明星开始降价。“不过还是有些顶级流量(明星)没有接剧。”
在卫视节目方面,原湖南卫视资深制片人、得壹传媒创始人张一蓓向记者介绍,在明文规定出台之前,就有卫视收到了“艺人片酬不能超过总成本40%”的“口头通知”。她从原同事处听说,湖南卫视已开始执行相关规定。在网络综艺方面,一档正在筹拍的网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未听说有网综制作平台限制嘉宾片酬,明星嘉宾拿的还是“行业价格”。
“狂奔”的明星片酬
SMG影视剧中心主任王磊卿曾在上海电视剧制播年会上公开表示,仅2016年一年内,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在一些倚重流量偶像的IP大剧中,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的占比甚至升至75%。
另有媒体梳理多家影视公司2015年以来的财报、招股书发现,欢瑞世纪、慈文传媒、华策克顿、领骥影视、华视娱乐等公司都有片酬交易超过5000万的项目。其中,演员倪妮出演电视剧《天盛长歌》的“预计片酬”数目为9777万,系电视剧行业公开可查的最高片酬。
除影视剧外,由于“真人秀”影响力见长,明星近年录制综艺节目的收入也十分可观。据媒体报道,在制作级别最高的S级综艺节目中,艺人单期片酬可达500万元。前述网综节目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有时一档综艺节目的片酬成本会在总成本中“占大头”。
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过高的艺人片酬可能挤占其他成本,这对影视剧或综艺节目运作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天价片酬”现象是如何形成的?
市场供需的变化或许是重要原因。1999年进入电视行业的张一蓓观察到,从入行到2013年,电视节目的嘉宾片酬基本低于制作总成本的40%。随着制播分离模式的兴起,制作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商业机构大量进入综艺行业,明星录制节目的报价开始上涨。“央视或者大卫视不愿给这个钱,那我家艺人可以去互联网平台赚钱呗。”张一蓓指出,当艺人的选择更多时,原有的收费规则也发生变化。
在电视评论人何天平看来,“天价片酬”更是影视行业长期积弊之下暴露出的问题。“例如,过度推崇流量效应,明星艺人的价值虚高;作品的评价标准失灵,内容品质对于很多作品来说不是第一位的,IP、艺人等一系列热度指标绑架了作品的评价标准,也让这些所谓热度指标的行业价值水涨船高。加之市场对明星价值的攫取不断深化,且明星艺人本身又是稀缺资源,自然也会促使艺人片酬不断走高。”
难以“一限了之”
行业公司及相关部门已陆续以价格联盟和行政手段开出“限薪令”。但在“超级明星现象”显著的影视行业中,顶级明星因市场号召力大于普通艺人而被需求方青睐。在顶级明星资源稀缺、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下,高片酬现象难以“一限了之”。
目前,优爱腾联合六大制作公司的限价声明似乎初现成效。但在曾撰文《行业抵制演员天价薪酬,或难逃“囚徒困境”》的学者盘和林看来,行业限价联盟的作用难以持久。“对所有企业来讲,限制明星片酬有利于增加整个行业的利润。但具体到投资额较大的影片,请到超级明星才是最安全的。当不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最终双方可能都选择不合作的策略。”盘和林认为,实力强的影视公司可能会最先破坏联盟倡议。
不过,“限薪令”之下仍有演员不愿降价,要求剧组提供变相补贴。另据前述网综工作人员表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素人节目很难取得商业成功,明星对于综艺节目而言仍是刚需,除非节目方议价能力极强,否则“限薪令”收效甚微。
“行政规制能否见效还要看具体执行落实。”电视评论人何天平指出,行政手段的介入还会面临多方的复杂角力,效果并非立竿见影。盘和林则认为,行政手段能在短期内压制名义上的艺人片酬,但只要明星资源供不应求,艺人片酬很快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一线明星可以其他名目实现报酬。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剑指”明星高片酬,广电总局11月9日发布的《通知》还提及此前引发关注的收视率造假问题。根据《通知》内容,相关部门将对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
“限制片酬只能‘治标’,更重要的还是遏制收视率的恶性竞争。”据张一蓓介绍,制播分离之后卫视节目竞争更加激烈。一方面,有个别平台购买收视率保证成绩;另一方面,各大卫视也竞相邀请一线明星以提升节目收视率。
此外,观点人士指出,让明星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还有其他深层问题有待调节。盘和林认为,虚增片酬、票房造假、口碑造假等基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不良行为导致艺人片酬泡沫化,从而催生“天价片酬”。“这些才是行政手段亟需打击的范畴。”盘和林说道。
“影视行业要解决的也不只是‘钱’的问题。”在何天平看来,“钱”是行业多年积弊的结果,除此之外,内容评价体系、收入合理分配、影视工业体系成熟度、作品创作态度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