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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税新政 长期持股个人免税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1-14 19:41:40 

  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个税征收的差异化。xLv财经新闻网

  通知规定,自9月8日起,对个人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根据持股期限的长短,其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0。较之前政策,通知中规定的前两档期限征收标准并未调整,第三档规定由原有5%税负直接降为0,这将进一步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股,以及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大分红派息力度,使投资者获得更多更优的回报。(龙渊泓)xLv财经新闻网

  (龙渊泓 龙渊泓)xLv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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