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以及副行长职务的便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员安排等事项协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赠与财物,共计1.21余万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了解,他知道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合计逾33.2亿元,造成本金损失逾1.9亿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非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刘连舸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并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择日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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