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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慈善信托近年来在信托公司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形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但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社会认知度低等。投资不足、资金来源狭窄、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
(一)慈善信托面临的主要挑战
1、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仍然较低
尽管慈善信托具有信托制度赋予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结构灵活、设立简单、运作透明等诸多优势,但自《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慈善信托的发展已走过了六年的历程。 2016年,截至2021年底,慈善信托规模仍不足40亿元。 《2020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内地共收到境内外慈善捐赠2086亿元,六年发展慈善信托规模仅相当于一年的1.92%慈善捐款。 慈善信托发展缓慢、规模较小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的慈善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 另一方面,慈善信托的发展缺乏与慈善捐赠相同的税收。 优惠政策支持。 由于上述原因,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非常狭窄。 信托公司主要依靠利用现有客户资源、股东资源甚至员工自身发起设立慈善信托,难以向社会调动慈善资源。
提高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和接受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长期以来,公众对信托的认识主要局限于其投资理财功能,对信托的社会服务功能几乎一无所知。 这严重制约了信托公司向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转型的步伐。 提高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识,一方面要加强信托制度和信托文化的宣传,积极发挥信托的功能优势,参与更多社会事务;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提高慈善信托的意识。 结果公示积极树立了信托公司慈善信托的品牌和影响力,让慈善信托更多地走进公众视野。
2、政策层面的限制亟待克服
目前制约慈善信托业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和制度层面。
一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尚未落实。 税收优惠是资助者选择慈善工具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目前,支持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尚未出台。 慈善信托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出具减税证明。 慈善信托委托人不能享受与慈善捐赠同等的税收减免优惠。 这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设立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的积极性制约了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展。
其次,非货币性慈善信托设立难度较大,限制了慈善信托财产类型的多元化。 目前,国内慈善信托绝大多数是以货币资金设立的。 这主要是由于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受到各种限制。 一方面,目前我国非交易转让仅适用于慈善捐赠、赠与、继承等情况。 委托人以股权、房地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视为转让。 如果财产的市场价值大于财产的原值,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这使得以非货币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不仅无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交易税负。 另一方面,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影响了信托的有效性。 例如,委托人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需要依法进行信托登记才有效。 但实践中,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尚未建立配套的信托登记制度,这对以不动产直接设立慈善信托构成了障碍。
三是慈善信托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制约了慈善信托的发展。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有资格公开募捐,而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是否可以开展公开募捐业务,并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业务仅限于私募。 大多数慈善信托只有一个客户。 信托公司无法公开发起设立慈善信托,极大制约了慈善信托募集资金的规模和效率,无法有效扩大慈善信托的覆盖面和范围。 影响。 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在设立和运作中受到法律和监管的双重约束。 如果有条件允许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公开募捐业务,则必须对公开慈善信托资金的运作和使用作出更多规定。 严格的监管要求将极大促进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慈善信托的发展前景
一、共同富裕目标推动慈善信托新发展
慈善信托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积累,但也带来了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 这种不平衡不仅蕴含着丰富的慈善资源供给,也意味着对慈善资源的巨大需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取得更加明显实质性进展”作为到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长远目标之一。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财经委就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协调支撑初次分配、再分配、再分配的基本制度安排。和三级分布。
“十四五”时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 慈善事业作为一种三向分配机制,将为促进共同富裕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不仅要加大力度吸引更多慈善捐赠资源,还要充分发挥慈善信托作为新型慈善方式的作用,利用其灵活、高效的优势,推动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并促进共同繁荣。 目标的实现。
2022年3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的意见》共同繁荣示范区”。 发挥次级分配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 预计,为完善三种分配机制,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未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将出台更多措施,激发企业、个人等各类积极性和意愿组织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更多的慈善捐赠和设立慈善信托的需求,吸引更多的慈善资源,促进先富后富、先富后富。 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为慈善信托这一新型慈善方式的发展和创新注入更多动力,有望推动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认可和重视慈善信托,并积极运用慈善信托。 。 随着信托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日益显现、影响力不断增强,未来慈善信托将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多方合力推动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
信托公司是营利性金融机构,慈善信托是公益慈善活动的一种。 如何实现“金融+慈善”的统一发展,是信托公司的重要命题。 由于慈善信托本身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其社会价值应放在首位。 信托公司应充分认识慈善信托业务与经营信托业务业务发展逻辑的差异,站在金融机构服务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边。 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 当然,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继续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仍需要挖掘慈善信托业务的商业价值。 从监管角度来看,新的信托业务分类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监管机构还鼓励信托公司培育慈善信托作为转型业务。 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并不矛盾。 信托公司可以将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优势与信托体系的独立性、安全性、灵活性优势有效结合起来。 在慈善信托社会价值驱动下,通过慈善信托业务与经营信托业务的协同,转化慈善信托业务的商业价值,积极推动慈善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协同发展,有效引导和转化客户慈善意愿,探索设立慈善信托。 资金获取的长效机制可以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打造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当然,慈善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信托公司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需要政策层面的支持,突破慈善信托规模难以扩大的困境,包括尽快为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提供同等的税收优惠安排,扫除慈善信托设立的障碍。股权、房地产等非货币财产,放开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公开发行资格申请,优化慈善信托增发委托备案管理等。此外,还需要监管机构的支持。 例如,积极协调落实有利于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将慈善信托行业作为监管评级、行业评级、创新业务资质审批等方面的加分,对信托公司进行年度评价或奖励。慈善信托业表现突出,并提供荣誉奖励等。 信托公司还需提高“内功”,切实提升慈善信托的专业受托能力,不断丰富慈善信托产品创新,更好地挖掘和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慈善需求,切实保障慈善信托的公信力,打造一家有影响力的信托公司。 实力雄厚的慈善信托品牌。
信托公司是唯一具有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未来应充分发挥金融企业和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双重优势。 一方面,提高专业资产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财产性收入。 ,促进财富保值增值,让更多人致富; 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用好慈善信托这一工具,发挥拥有大量高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资源的优势,利用慈善信托筹集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三种配置机制作用,有效引导资源投向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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