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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震惊整个金融圈。 11月14日,华软新动力发布声明称,公司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最终投资于深圳市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因汇盛私募违约,未支付款项。出现了困难。 华软新动力公开解释称,华软新动力的FOF投资了杭州汇盛,而汇盛此前声称正在做量化对冲策略。 随后,华软新动力调查发现汇盛仅在余姚投资了产品,后中软新动力报案,并以产品欺诈罪逮捕了私募管理人杭州汇盛。 此次风险事件曝光的直接原因可能是杭州余姚的违约行为。 违约诱因是毛伟此前曾被有关部门控制。 由于无人协调资金,资金链断裂,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爆炸事件。
除了中软新动力之外,参与杭州私募挤兑事件的还有多家信托公司。 一是两家信托公司曝出相关TOF产品出现问题; 随后郑煤集团公告称,其此前认购的三只单一资金信托存在无法按时或足额兑付的风险,且三只产品的投资方向均相同。 是深圳汇盛的产品。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通过设立TOF产品为私募机构募集资金,并逐层投资于余姚投资产品。 底层项目雷雨可能会导致信托公司产品出现赎回问题。
二、主要问题
“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归根结底是道德风险问题。 但基金持有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托公司的角色不同,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基础资产不明、净值造假、托管人失职、管理人风控失职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了这起“逃亡”事件的发生。
首先,产品是多层嵌套的。 由上图可见,私募股权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结构化产品,投顾经理再投资私募股权。 中间有多层嵌套。 私募A投资私募B,再投资私募C,再投资私募D。自信计划下,产品有四级嵌套,远超新规允许的一级嵌套。 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直接违反了资管新规的规定。
二是基础资产托管人缺位。 在涉及的链条中,私募D没有托管人,问题出在最后一级。 资金没有托管账户,直接转入经理账户。 这是利用系统的漏洞。 也就是说,在2018年私募管理人的实践层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制要求合约型私募产品必须实行托管。 涉事产品是2016年发行的,因此可能会按照旧规则执行,即没有托管人。
三是风险控制体系失灵。 私募D公司已于2022年被注销。私募A和信托公司均未对此类负面舆论做出回应,说明他们对资金所投资的底层资产了解甚少; 而托管人的责任更大,私募C将资金投到了私募D的一位管理人手中,该管理人掌握了大量负面信息,但没有进行核实。 缺乏严格的风控管理,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难以控制产品的资金流向,最终产生风险。
四是产品净值造假,管理人和托管人均涉嫌失职。 从上图来看,杭州余姚的业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保持了高业绩和低回撤。 表面上看来是给市场带来了一股清风,但实际上却是不合理的。 信托公司和私募机构A在净值出现明显问题时,未对基础交易和持仓进行核实,忽视异常情况和风险。 托管人负责基金财产的托管、证券和现金等资产的保管、提供资产估值、计算单位净值、进行交易结算。 杭州余姚的投前估值表和投后业绩都是假的。 估值表由托管机构出具,资金最终划入私募基金管理人账户并最终转走。 如果产品净值造假或者估值出现问题,托管人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第五,信托公司也可能有责任。 由于产品的多层嵌套问题,信托公司难以深入了解底层资产,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在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投资者识别基础资产的风险,规避投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这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投资者投资主动管理型TOF产品,基础资产因道德风险而遭受损失,则基本可以认定信托公司未履行审慎投资义务。 目前,相关信托公司已发布公告称,仅充当渠道作用,仅承担被动交易管理工作。
三、事件影响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1. 对私募股权和信托市场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信心受挫会影响投资热情。 此次事件极大影响了投资者对私募证券FOF产品的信心。 验证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已经成为很多投资者最重要的事情,这可能会引发私募证券FOF的赎回潮。 目前,多家私募机构已发布相关声明并采取行动,对底层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调查。 不过,高净值投资者可能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重拾对FOF策略产品的投资信心。
对于私募证券FOF管理人来说,加强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在2018年之前逐步清理老产品,减少产品嵌套。 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缺席; 另一方面,加强风控体系和穿透监管,加强机构间的信息披露,推动底层私募基金向上层产品经理和托管人披露信息,底层托管人最好将信息披露给上层产品经理和托管人。向上级托管人通报基础信息,严格控制非托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TOF产品可能会收紧。 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开展规范的信托业务,制定了许多信托计划投资私募基金产品。 此事件发生后,可能会对一些大量参与私募基金的信托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是对现有产品和现有TOF业务进行系统调研。 对于早期尽职调查存在缺陷的项目,不排除项目提前终止和清算的可能性。 二是收紧私募基金准入条件,加强投资期间的风险管理,加强对底层投资私募基金的穿透式监管,通过多种手段定期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状况是否正常,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现场检查。 走访、每月舆情测试、中国基金会协会网站查询等
2、投资者赔偿问题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如果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信托的受托人未能履行审慎投资义务,信托公司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且信托公司拥有较好的信誉和较强的资产实力。 ,因此投资TOF产品的信托投资者无需担心。
对于私募机构而言,私募机构无法对底层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渗透和监管,无法核实异常净值和业绩,未能尽职调查,未能建立风控体系,也未能履行审慎投资义务。 因此,投资方应当负有补偿义务。 但从私募机构的情况来看,不少私募基金的注册资本和实际资产规模不足以承担大额赔偿,投资者的追偿之路还很漫长。
对于托管人来说,托管人负责监督基金资产的安全。 托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管基金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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