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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10月8日更新的罚单中,意外发现了一张涉及“零元收购”的罚单,而且还涉及某某百亿私募公司!
“零元购买”但未公开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温州正旭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旭”)于2022年12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温州正旭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旭”)。价格0元。 控股子公司上海正旭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旭”)95%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蓉、温州金蓉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合伙) )和海南南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65%、18%和12%的股份,并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工商登记。
上海正旭2022年末总资产8775.81万元,占ST正旭最新经审计总资产的84.20%,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规定的标准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发生时,ST正旭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权变更后,上海正旭变更为孙蓉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 由于上海正旭与ST正旭业务范围相近,孙蓉违反了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孙蓉未履行承诺时,ST正旭未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22年12月,ST正旭变更注册地址、董事长辞职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190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实际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孙荣、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陈良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并对上述行为负责。 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分别向ST正旭、孙荣、侯陈良出具警告信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并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监管。 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保荐券商多次被“蒙在鼓里”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ST正旭此前曾多次向保荐券商财通证券隐瞒重要信息。 财通证券作为ST正旭持续督导的保荐券商,自去年9月以来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均与ST正旭未规范信息披露义务或未履行预审程序有关。
2022年9月公告显示,ST正旭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被担保方不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子公司将对上述债务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同年11月的公告与ST正旭卷入重大诉讼时未及时披露信息有关。 财通证券表示,已履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去年12月的风险提示公告提到,ST正旭未主动通知保荐券商注册地址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新增董事等事项,未履行事前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1月、3月公告中提到的情况,涉及浙江证监局在本次警示信中指出的第一、第二个问题。
关于ST正旭出售上海正旭95%股权,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重组违规行为。 财通证券当时曾在公告中提醒:“ST正旭的行为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信用状况、业务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百亿私募股权公司海南南化成ST正旭第三大股东
ST正旭今年8月公告称,由于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在全国股市申请股票。 挂牌被转让系统终止。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自愿终止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同意ST正旭股票自2023年8月17日起停止在新三板挂牌。
警示信中提到,上海正旭将其12%股权转让给海南南沙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南华”)。 不仅如此,天眼查的股东信息显示,ST正旭的股东只有3人,分别是持股72%的孙蓉、持股18%的温州锦荣影视文化中心、持股10%的海南南华。 % 的股份。
公开信息显示,海南南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015年2月完成注册,目前现有产品53只,管理规模超过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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