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近日,兰州中院披露了一起“有趣”的案件:疑似上市公司羊电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客户于2020年以7900万元本金购买了光大信托的一款家族信托产品。 其中,部分用于转让光大信托战略配售中芯国际的股权收益权。
中芯国际上市一年后,客户要求出售股票并套现收益。 全部股份出售后,光大信托以国有资产损失为由,认定原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表示只能将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此时,中芯国际(.SH)股价已从发行价27.46元上涨至60元左右。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与国外相比尚不成熟,相关案件和纠纷也较少。 以“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更为罕见。 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股权债权研究中心律师王光泽告诉记者,一般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民(商)案中,国有资产流失并不能成为影响结果的因素。的判决。
购买家庭信托
2020年7月6日,客户邰丽群(女)与光大信托签约购买广信光耀家族信托215号(以下简称“光耀215号”)。
合同签订后,邰立群按照信托合同将自有资金7900万元划入光大信托信托财产专用账户。 光大信托根据邰立群的指令进行了两次信托融资: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光大信托-盛源纯债天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盛源天利”),现已完成对邰利群的赎回; 另一部分也是本次纠纷的关键:光大信托接受邰立群的指令,代表光耀215远期转让合同与光大信托签订了股权收益权协议。 2021年7月9日,邰立群变现部分盛源天利分配,并支付价款5520.33万元受让光大信托持有的中芯国际181.17万股(收益权),对应每股27.46元。 。
2021年11月15日,光大信托按照戴立群的指令出售了全部上述股票。
至此,整个信托计划一切正常,但到了股票收益赎回的时候,却出现了波折——邰立群多次向光大信托发出指令函,申请信托利益分配,但被拒绝付款。
是否可以因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而拒绝付款?
光大信托给出的拒绝支付理由是,因涉嫌违反国资监管等规定,股票处置收益无法划转。 存在合约无效的风险,最终只能返还相应的本金。
具体而言,光大信托表示,股权转让方光大信托全体股东包括光大集团、甘肃省国投集团、甘肃金控集团、天水市财政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作为国有资产的中芯国际股票收益权应当在股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
另外,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履行转让合同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价值进行评估。依法。 但涉案中芯国际股权收益权并未评估为转让财产,而是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 现在邰立群要求将国有资产直接打入信托账户,也违反了上述评估和入门级交易的相关规定。 据此,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信托合同相应部分也应当认定无效。
光大信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此,光大信托仅负有返还该部分的义务。”邰立群的投资本金。” 光大信托提及,上述信托基金认购的中芯国际股票收益权受到相关部门质疑。
该案于2022年2月立案,今年3月作出判决。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光大信托的主张,认定两份合同(信托合同+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有效,光大信托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光大信托虽然是国有联营公司,但其持有的中芯国际股份属于交易性股权,不涉及光大信托的资本和股权问题。 因此,其行为应受到《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调整。 公司认为其股东为国有企业,财政局认为其持有的资产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调整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则没有法律依据。
王光泽告诉记者,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与国外相比尚不成熟,相关案件和纠纷也相对较少。 以“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更为罕见。
“民事信托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不受犯罪行为损害和干扰,应当适用民法典。” 王光泽表示,家族信托因国有资产流失而破裂,更有可能的情况是涉及犯罪行为。
最终实现了80%以上的退货率
那么,邰立群这次投资的回报是多少呢?
法院查明,截至本案起诉之日,邰立群在光大信托账户购买中芯国际股票后的总交易金额约为1.08亿元,账户余额为7.95万元。 总费用及信托浮动报酬为820.85万元。
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光大信托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邰立群信托利息9962.72万元,并偿还2022年1月1日至1月5日期间逾期信托利息77800元。 2022. 元,并按照2022年1月6日至实际支付信托利益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在未支付信托利益的基础上,加上50%或5.7%是标准利率计算。
以此计算,收购价为5520.33万元,最终收益(含逾期)为9970.5万元,对应收益率近81%。
如此高的收益率背后,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光大信托在中芯国际上市时参与的战略配售。
2020年7月16日,中芯国际在科创板挂牌,发行价为27.46元/股。 本次股票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战略配售结果显示,光大信托获配1449.38万股,对应金额近4亿元,限售期一年。
从股价表现来看,截至2021年11月9日,戴立群夫妇委托光大信托出售中芯国际股票时,中芯国际股价在60元/股左右波动。
同日,邰立群夫妇责令光大信托在3个交易日内以不低于60元/股的价格出售中芯国际股票收益权对应的181.17万股,要求转让方(光大信托)减持中芯国际股票收益权。其持有的资金将通过二级市场套现,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全部转入信托财产账户。 但上述股票全部出售后,资金并未正常转入邰立群的信托财产账户,而是留在光大信托公司账户。
邰立群在反诉答辩中提到:“本案涉及的信托产品、股权转让等整体交易方案均由光大信托设计,从整个交易的背景来看,光大信托牵头设计以对冲自身经营风险。 整个交易完成后,光大信托确认已收购中芯国际股份,并在与涉案信托签订转让合同后3天内,以年化10倍的收益率锁定了该部分股票的收益%。 此次交易不但没有给光大信托带来任何利润,反而消除了因该部分股票明年内无法出售且到期后价格不确定而可能产生巨额损失的风险一年的时间。”
客户是谁?
除了案件纠纷本身比较少见之外,委托人的身份也值得关注。 多条公开信息交叉佐证,本案原告(反诉被告)邰立群可能与程俊明共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阳电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判决书信息显示,邰立群出生于1970年2月12日,户籍及现住地为江苏省南京市。
同样注册地为江苏省的扬电科技招股书显示,实际控制人为程俊明、邰立群,与案件中的姓名、人物相符。 其中,洋电科技实际控制人邰立群出生于1970年2月。
对此,记者9月27日致电阳电科技求证。 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记者表示,目前对此事并不了解,需要了解更多(回复)。 实际控制人此前并未告知此事。
扬电科技成立于1993年,2021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高效节能电机制造商。 其IPO申请于2020年7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同年12月通过发审委审核。 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4907.21万元、5155.45万元、6593.56万元。 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58.6万元。
最新财报数据显示,程俊明直接持有阳电科技32.5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邰立群为台州阳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持有阳电科技3.57%股权。 程俊明和邰立群合计控制公司36.07%的投票权。
关于案件最新进展(包括是否上诉)以及判决执行情况,目前尚无更多公开信息。
海量信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