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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宇凡 记者 范荣杰
家住上海的陈先生是一位70多岁的企业家,有两个儿子。 在陈先生的培养下,两个儿子都非常优秀,但陈先生更喜欢充满创业激情的二儿子。 随着年龄的增长,陈先生希望将80%的财产留给二儿子创业,但他很担心大儿子死后会与弟弟争夺财产。
陈先生向一位资深律师好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并建议陈先生设立单一家族信托。
“信托不是金融产品吗?和财产分配有什么关系?” 陈先生疑惑的问道。
律师表示,信托的本质是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法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 的行为.
陈先生对此有些疑惑。 律师继续说道:“你一定认识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他曾经设立过慈善信托。”
据律师介绍,张一鸣和龙岩市慈善总会是一家名为“芳美教育慈善信托”的公司的客户。 客户将2亿多元现金投入信托,成为“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得到了张一鸣和龙岩市慈善总会的信任,忠实地实现了他们的愿望。 相关信托财产将用于奖励龙岩市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将成为信托受益人。
混迹商场已久的陈先生突然明白了。 “这样一来,信托就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必须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为基础,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基础。 或者为了特定的目的。”
律师回复:“陈先生,您的理解是对的,其实您之前没有仔细理解,你们公司去年为员工购买的年金,实际上是利用了信托关系。年金存续期间,受托人和通常会设立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经理等角色。从本质上讲,年金的支付人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
听了律师朋友的建议,陈先生有了新的打算。 他作为受托人设立了单一家族信托,将自己做生意积累的大部分资产投入到信托中,由信托公司保管。 根据合同,未来陈先生去世后,他的二儿子将从信托公司获得这些资产的80%,其余资产将归陈先生的大儿子所有。
大儿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想与弟弟平分父亲的财产。 法院认为,该单一信托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委托人的意愿。 最终,法院驳回了大儿子的请求。
经历了这次家庭动荡,陈先生的两个儿子也对信任有了更深的认识。 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计划通过媒体更多地了解信托,让信托成为生活的“好帮手”。
(文宇凡 资深信托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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