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邓清泉
预付资金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的重要业务。 现行信托“一法三规”为预付资金服务信托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法律制度支撑,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更细化的细则进一步明确。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预付资金虽然服务于信托投资大、见效慢,但却是金融服务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实现预付资金和财产的独立
“先付款后消费”的预付费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也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 一旦商家经营不善,卷款跑路,消费者损失惨重。 校外培训、美容美发、共享经济(如团租公寓、共享单车)等产业较为突出。 在商品房预售、商业养老等行业,烂尾工程不仅耗尽购房者的积蓄,无法入住,还要继续偿还房贷; 养老机构的关闭往往导致老年人余生的养老基金流失。 这些都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各级主管部门陆续制定了相关预售预缴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预售预缴资金监督管理,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 除少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很少使用)外,大部分采用“将资金存入商户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作为主要资金监管方式,也就是业内所说的“银行存款” 。 管”模式。
银行存管模式是将受监管的资金存入商户名下的账户,并要求商户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预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具体业务涉及管理、使用、支付、清算等环节。 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商户跑路的情况下,上述环节涉及的预付资金的归属应优先归属于消费者。 如果商户破产,监管资金只能作为商户的破产财产,按照债权人的顺序清偿。
以信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必要从法律制度上区分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和商家的自有资金,避免商家破产、名下账户被查封的影响。 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创造了利用第三方的先进经验,并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应用。 明确提出采取信托模式,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获得第三方担保是有一定门槛条件的。 目前,银行或担保公司能够接受的都是一些资信良好的大型商户,银行和保险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风控要求进行担保。 如果限制期限,则不能有效覆盖消费者预付卡的有效期。 即便如此,很多中小商户受限于自身信用状况,无法获得这些金融机构的担保。 因此,最好、最可行的办法是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和灵活性,设立服务信托来保管消费者的预付资金。
2023年3月24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信托业务三类。以及公益和慈善信托。 信托包括预付基金服务信托。 预付资金委托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为预付资金提供信托财产托管、权益登记、支付结算、执行监督、信息披露、清算分配等行政管理服务,帮助委托人实现预付资金财产独立。 、风险隔离和财务安全。
根据现有实践,预付资金服务信托模式为:信托公司设立服务信托产品,消费者将预付资金交付至信托公司专门设立的信托账户,信托公司自主进行预付资金。根据消费者、商家和交易。 账户设立和登记管理,将消费者设定为信托的初始受益人,随着商户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将相应的资金受益人调整为商户,并定期向商户支付结算资金。 当出现商户破产、司法调查、冻结扣款等特定情况时,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指示将信托计划保管的资金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受益人仍是消费者主管当局的。
与传统银行监管模式相比,预付资金服务信托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规定的信托制度,为消费者设定优先权,保证消费者未消费资金的安全,避免商户破产、账户被查封。 消费者沦为一般债权人。 同时,信托公司为预付资金服务信托发展行业打造的在线实时监管系统,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丰富的数据信息,将有助于极大提高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便于政府引导预缴所涉及的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山东、天津、南京、苏州、无锡等地正在积极探索部署信托模式下的网上预付费消费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实现预付费资金监管“一张网”,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兴趣。 在利益相关者预付领域,利用信托模式对预付资金进行监管已得到国内多个大城市的认可和推广。
建立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台湾预付信托的法律框架已经完善。 除基本信托法律法规外,针对不同类型预付信托的法规也相继出台,涉及基础法律法规、标准化合同、礼券信托相关法律法规、预付型合同信托等。 74项法律法规,覆盖零售、第三方支付、网络游戏、洗衣、研学消费、美容、餐饮、交通、观光旅游等26个细分领域,形成了完整的预付费体系。
相比之下,在中国大陆,调整预付卡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 对于预付费资金服务信托,除原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内容外,目前尚无与服务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很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利用预付资金服务信托的法律依据存有疑虑。 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引发更多群体性纠纷,减轻地方政府应对投诉的压力,有必要明确预付费资金服务信托、各信托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等作出具体规定。 具体建议参考台湾地区的做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针对预付费消费,增加预付费资金服务信托的内容,从法律层面明确预付费资金服务信托的法律依据。 同时,涉及预付各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文,规定了该领域预付服务信托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预付资金服务信托的信息披露规则并明确预付资金服务信托业务合同范本明确信托资金只能用于低风险领域,明确若商户跑路或破产,信托公司将返还剩余预付资金向消费者明确消费者数据的安全保护。
(作者为国联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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