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底层地产项目即将移交,为何承诺给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却没有到位?” 一位兴业信托投资人对长期未收回的信托投资如此说道。
上述投资者所指的信托产品名为“兴业信托筑地D015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筑地计划”),于2021年4月发行,募集资金4.5亿元。 最初于2022年10月发行。已过期并已付款。
但该项目最终逾期了。 到2023年初,赎回金额仅为2000万元,投资者与信托公司人员之间的纠纷也由此产生。
2022年12月,多名投资者向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银保监局”)实名举报兴业信托。
今年4月13日,福建银保监局正式回应,指出兴业信托工作人员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信托产品收益率表述不严谨、不完整,“部分销售兴业信托工作人员不了解股市,对真实债务的理解存在偏差,向部分投资者宣称信托计划存在真实债务。
“向部分投资者声明信托计划存在真实债务”
据投资者报送的材料显示,2021年4月至5月两个月内,共有182名投资者分四期认购筑地计划,认购金额合计45495万元。
宣传材料显示,上述信托基金主要对杭州长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SPV公司持有杭州长安商务信息股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再通过平台公司持有杭州行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权并最终投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秀路与新儒路交叉口“宾旭公馆”项目(“萧府储备[2020]3号地块,用途:D-83-1地块为住宅用地) ,D-83-2地块为服务设施用地)。
项目建成并回笼销售后,收益将依次经过项目公司、平台公司、SPV公司分配给投资者。
该投资者向福建银保监局反映,在该项目巨额开发贷款的情况下,仍向交易对方进行信托融资,使得该项目面临巨大的风险暴露:
“具体来说,筑地计划投资杭州新塘房地产项目,该房地产项目总成本为37亿,其中土地成本为22亿(由房地产公司自筹),其余工程费15亿元,2020年5月,兴业信托母公司兴业信托在原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副行长张敏的带领下,银行向项目发放远超开发成本的18亿元开发贷款,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违规向开发商提供超额贷款。
兴业银行该项目的授信文件和开发贷款合同均明确表明该项目不允许新增融资。 兴业信托在明知该项目有母公司兴业银行18亿元开发贷款的前提下,设立信托计划继续为该项目融资,且未向投资者披露上述事实(尤其从未披露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是感兴趣的一方。提供了有关开发贷款的事实)。 2021年4月1日,交易对方提前偿还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原定于2023年5月到期的2.5亿贷款。2021年4月10日,信托计划成立,兴业信托注入4.5亿信托资金注入房地产项目,替代兴业银行2.5亿开发贷款。 ”
据第一财经此前获得的授信项目审批意见通知书内容,兴业银行同意授予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18亿元,有效期一年,期限为三年。年,资金专项用于“宾虚公馆”对应的小政处处[2020]3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
针对投资者反馈的“在有开发贷款的房地产项目中,通过公开股份、实物债等方式变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债务融资,并与房地产企业合作虚假解除债务”,福建银保监局核实后表示,筑地计划属于股权信托产品,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兴业信托存在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但调查发现,兴业信托在运作信托计划时,存在对股权项目基础资产控制力薄弱的问题。
此外,兴业信托部分销售人员对信托计划真实债务存在认识偏差,向部分投资者声称信托计划存在真实债务,公司培训管理存在遗漏。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银保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存在投后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投资者还向福建银保监局反映,兴业信托贷款后监管严重缺失,忽视了项目资金的提取。
具体来说,投资者认为兴业信托坐视房地产项目资金不断撤离,默认了交易对手挪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SPV公司信托监管账户中货币资金余额始终为零,允许提取SPV资本金11.14亿元。
根据信托计划合同,信托资金通过SPV公司进行投资,最终进入项目公司用于对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兴业信托在SPV公司中任命的董事对所有重大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 根据信托合同中的项目监管要求,需要按照销售比例进行还款,相应的还款资金进入产业信托监管账户进行管理。 然而,自兴业信托于2021年7月9日首次发布信托管理报告以来,SPV公司和平台公司信托监管账户中的货币资金余额在每个季度末一直为零。 截至2022年9月30日,当一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完毕(销售回报19.5亿)时,监管账户余额仍为0。
此外,根据信托基金管理报告显示,自2021年第一季度信托计划成立至2022年第一季度,SPV公司所有者权益由信托计划与交易对手合计持有15.64亿(其中16.78万为实收资本,其余为资本公积金),但记者梳理公开数据后发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2022年第二季度,业主的SPV公司股权突然变为信托计划持有4.5亿,交易对手持有111.4亿。 数十亿美元的资本全部消失。
福建银保监局经调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兴业信托默许项目公司撤回资金,并默许交易对方挪用信托资金。 但兴业信托监测发现SPV公司还款异常,持续不达标。 其应当了解SPV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此外,投资者反映,兴业信托在对赌条件触发后未能有效处置该项目,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 根据信托计划合同,若触发A类对赌条款,兴业信托有权要求交易对手无条件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SPV公司全部股份,交易对手应无条件配合。
经福建银保监局调查,《筑地项目资金信托合同》中规定触发A类对赌条件是否要求交易对方回购股权是兴业信托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需要触发 VAM 条件。
福建银保监局指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多次触发A类对赌条款,表明信托财产可能面临风险。 未披露前期未行使回购股权的充分理由,以及兴业信托后续请求对方回购股权但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具体情况,存在不充分问题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的收益率表述不完整、不准确”
此外,经福建银保监局调查发现,兴业信托还存在信息披露时间设定不严格、标准不一致、管控不到位、信托收益率表述不严谨、不完整等问题。与投资者沟通。 。
投资者向福建银保监局反映,兴业信托将《2022年第三季度信托基金管理报告》的发布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20日。
经福建银保监局调查,兴业信托于2022年10月20日启动《2022年第三季度信托基金管理报告》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并经内部审核后于2022年10月26日网上公示。审查。 但官网信息披露显示的发布时间并非实际上市时间,而是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的启动时间。 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兴业信托故意篡改信息披露时间,但调查发现,该公司对信息披露时间设定不严格、标准不统一,存在控制不足。
此外,投资者反映兴业信托单方面强调最低回报,例如告诉投资者最低回报为7.5%及以上。
经福建银保监局调查,《筑地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强调“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可能存在无法获得信托收益、本金损失的风险”。 ”,并且可以看到投资人的签名。 兴业信托在销售过程中保存了录音、录像,投资者表示知晓信托合同、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声明的内容。
但福建银保监局调查后指出,兴业信托工作人员张某某向部分投资者展示了其自制的《兴业信托发售产品清单》,其中筑地计划“设立对赌协议,确保投资者收益”是不正确的。 严格的; 兴业信托工作人员罗、张、侯通过微信与部分投资者沟通,他们对筑地计划收益率的表述不完整、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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