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存钱袋 • 保护幸福家庭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推动了金融创新,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满足民间投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其中之一是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威胁公款安全,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结合近期一起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非法集资的案件,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名,充分认识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正确评估自身风险感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典型
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截至2016年4月,他们非法吸纳公众存款64余亿元,累计资金余额26余亿元,涉及集资人1.34万人。 线上吸收公众存款11亿元以上。 2017年,望洲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杨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本案追赃追索工作仍在进行中。
经查,望洲集团通过线下和线上两条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望洲集团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从2013年9月开始,在线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门店,采用散发传单、召开年会、张贴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 金融客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匹配望洲集团虚构授信客户借款投资需求,将投资资金划入杨某名下账户,用于集团偿还本息、生产经营等活动。 在网络渠道上,望洲集团以开展网贷信息中介业务为幌子,募集不特定公款,未经依法批准成立资金池,对资金进行管控。 运作方式分为三种:第一步,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 2014年,望洲集团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望洲财富)和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望洲普惠),以网络借贷信息为名进行推广中介。 望洲普惠负责开发信贷客户(借款人),望洲财富负责开发不特定人群成为理财客户(贷方)。 第二步,引导群众进行保本、高收益的投资。 根据理财产品条款的不同,约定7%至15%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 理财客户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 选择项目后,将投资资金转入虚拟账户。 投资方面,望洲集团、杨某及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三步,非法集资、控制、控制、使用资金。 望洲集团可将虚拟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划拨,将贷款资金划转及还本付息后的剩余资金划入杨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再将资金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线下资金被望洲集团混用。 最终,望洲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还本付息。
案例分析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价、信息交互、贷款撮合等服务;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案件中,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虚构项目标的开展自筹资金,非法集资设立资金池,提供虚假担保,承诺高额还款回报。本息和其他方式。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触及非法集资底线。 它们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也具有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
一是违法。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设立资金池,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实际控制、控制、使用客户资金用于偿还本息等生产经营活动,超出限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业务范围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管理体制。
二是开放。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通过线下散发传单/召开年会/发布广告等方式,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在网上宣传募捐。
三是非特异性。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给公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四是引诱。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违反金融投资规则,进行虚假宣传,向客户承诺高额回报,约定7%至15%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以虚构项目、担保等方式骗取资金。引诱客户投入资金。
风险提示
国家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参与金融平台融资、投资,应树立金融投资风险责任意识,正确评估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1.注意防范借金融创新之名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 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 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网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的旗号,或打着支持中小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的幌子,平台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额自筹或变相自筹资金,通过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形成庞氏骗局,触及非法资金底线——提高。 公众应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和消费观念。 不要为了追求高回报而盲目投资业务不明、风险不明的项目。 要明白,投资是有风险的,保本是无法获得高回报的。
2、了解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新兴业态,其本质还是金融,遵循金融投资的规律。 公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具有非保本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熟悉与互联网。
3、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公众应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 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跟风投资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更不用说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的销售承诺,不注意风险识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