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4-05-29 08:27:06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界面新闻获悉,爱建信托一产品二次延期,底层的项目公司涉及三家地产公司,分别是阳光城集团、融创集团和雅居乐。
该产品全称为“爱建共赢-雅居乐成都东部新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爱建雅居乐),规模约为3.27亿元,于2021年5月21日成立,原到期日为2023年5月21日,此前已延期至2024年5月21日,此番再次延期两年。
据了解,在产品延期后,爱建信托协调三方股东进行收购方案的谈判,虽经反复协商,但三方股东对收购条件仍未达成一致。
界面新闻获悉,目前三方股东的谈判仍在进行中,同时,爱建信托已经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相关申请。2024年5月7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爱建信托与三方股东等参加了破产重整的第一次协调沟通会议。
爱建信托表示,后续将就重整方案等相关内容,与各方股东充分沟通,尽快推进破产重整的流程。根据破产重整流程和各阶段时效的规定,预计该项目退出时间还需2年。
公开资料显示,雅居乐成立于1992年,并在2005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由陈氏家族成员经营,并通过家族信托持有雅居乐逾66%权益。曾与碧桂园、恒大、富力、合生创展一同被称为“华南五虎”,是一家老牌民营房企。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并非以信托贷款的形式直接借给项目公司。
界面新闻了解到,爱建信托将该产品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将部分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通过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部分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资金最终用于目标项目。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或现金类产品,信托计划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由于爱建信托没有签定股权回购协议,所以只能和三方股东谈判。
天眼查APP显示,项目方公司——简阳和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四川雅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9%,四川雅居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0.34%,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0.33%,成都阳光城斯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0.33%。
穿透四川雅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大股东为爱建信托,持股比例为49.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爱建泽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16%;四川雅居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7.03%;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6.53%;成都阳光城斯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6.53%;重庆港雅置业有限公司持股0.16%,总出资额为6.29亿元。
“这种财会处理可以帮助该项目出表。”一位会计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
界面新闻查阅雅居乐年报发现,简阳合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不在雅居乐集团的附属公司即子公司名单中,而是在“关联方交易”列表的“本集团合营企业”名单中。也就是说,确实做到了“项目出表”。
与此同时,雅居乐已于近期违约。
5月14日盘前,雅居乐在港交所发布一则内幕消息称,鉴于公司面临的流动性压力,未能如期支付2020票据的有关利息,并预期将无能力履行其境外债务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
公告显示,该笔优先票据分别为2020年10月8日及2020年11月10日发行,于2025年到期,总额为4.83亿美元,利息为6.05%。
据悉,原本这笔票据的利息应在4月13日支付,但一个月前雅居乐没有支付。按照有关条款,利息支付可以有30日的宽限期,所以5月13日为宽限期的最后一天。
这也是雅居乐第一次正式宣告其在公开市场债务违约。
爱建信托在临时公告中表示,2021年以来,因房产形势严峻、新冠疫情影响以及主要交易对手债务危机,导致项目陷入僵局。近两年间,爱建信托与三方股东就项目重组进行了反复谈判协商,由于各方对项目价值判断存在较大差异,存在观望心态,加大了项目重组的难度,截至报告日,各方股东对于收购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年底,爱建信托已经同步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与当地政府、法院等相关机构开展了诉讼前期沟通工作。
爱建信托表示,在房地产形势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本项目三方股东中,阳光城集团与融创集团整体现金流仍未有明显改善。项目二期虽已部分取得预售许可证(本项目二期8-10#楼 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可售面积2.457853万㎡),但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下滑;另一方面,交易对手对于项目持续投入的能力和意愿均不足,导致项目僵局持续时间较长。
爱建信托表示,面对市场现状,为化解项目僵局,积极协调三方股东进行收购方案的谈判,虽经反复协商,但三方股东对收购条件仍未达成一致,重组收购暂无实质性进展;同步推动破产重整司法流程,并运用自身资源接洽具有开发经验与实力、熟悉当地市场的重整投资人。
爱建信托表示,重整方案经与法院预沟通获得初步认可后,拟联合其他债权人共同申请项目公司破产重整,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促进项目的复工复建、销售、管理。由于本项目涉及三家股东,协调难度较大。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将委托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充分履行受托人的专业责任。
责任编辑: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