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近日,广东高法针对渤海信托与康美药业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渤海信托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渤海信托与康美药业签署了贷款金额为13.9亿元《信托贷款合同》,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2月7日,康美药业分两次偿还渤海信托贷款10.7亿元和1.53亿元,共计12.23亿。一审判决渤海信托对康美药业33972.52 万元的债权,同时,康美药业承担170.56万元诉讼费。
渤海信托不服利息支付,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对康美药业享有46764万元债权,且诉讼费用由康美药业承担。
近日,广东高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渤海信托上诉,维持原判。县城二审案件受理费68.14万元由渤海信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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