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2-08-17 16:46:40来源:中投在线
8月16日晚,中国华融(2799.HK)在港交所公告,所持华融信托76.79%股权在挂牌披露期结束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简称“信保基金”)。今日,中国华融与信保基金签署《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的总代价为615234.07万元。这一转让价格即为华融信托76.79%股权的挂牌价格。
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华融将不再拥有华融信托任何权益。
有业界观察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分析称,“此事标志着信保基金真正参与风险机构的处置化解,是一个突破性事件。不过,信保基金大概率只是阶段性持有华融信托股权,待机构走向正规之后再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信保基金实现退出。”
以挂牌价摘牌
今年4月29日,中国华融在北金所挂牌转让所持华融信托76.79%股权,挂牌价为615234.07万元。此后,经历过数次延期后,这一股权资产终于被摘牌——摘牌者为信保基金。
根据中国华融公告,在北金所完成公开征集后,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信保基金,故并无举行公开竞价,因此本次转让的代价即为挂牌价615234.07万元。
华融信托是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华融在重组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于2008年设立。除中国华融对华融信托持股76.79%外,还有长城人寿持股14.64%,珠海华策集团持股7.32%,新疆凯迪投资、新疆恒合投资分别持股0.74%、0.51%。
中国华融称,据董事经过所有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信保基金公司并不是华融信托其他股东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连人士。
信保基金按照中国华融和北金所的要求支付并暂由北金所托管的已支付可退还保证金5亿元作为部分转让价款入账。信保基金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即共565234.07万元)一次性汇入北金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北金所在收到信保基金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和剩余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和剩余转让价款)划转至中国华融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华融将不再拥有华融信托任何权益,且华融信托不再为中国华融之附属公司以及不再于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信保基金或阶段性持股
信保基金接手华融信托控股权,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信保基金的一大突破。
“与之前托管不同,这次是受让股权,可能是信保基金在探索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的新方式,尤其是这种国企背景的信托公司。”有信托行业研发部门负责人称。
亦有业界观察人士说,此事标志着信保基金真正参与风险机构的处置化解,是一个突破性事件。不过,信保基金大概率只是阶段性持有华融信托股权,待机构走向正规之后再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信保基金实现退出。“参考保险保障基金的做法,阶段性持有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股权,最后都将股权转出。”
2022年2月11日,《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出炉,拟进一步优化基金筹集机制、明确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强化道德风险防范。
《办法》提到,对于面临一般性清偿风险,但有望恢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收购风险资产等方式参与其风险处置。但对于面临严重清偿风险、需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不得使用保障基金对其实施救助。
根据信保基金公司官网相关信息,截至2021年末,信托保障基金资产总额1467.03亿元,2021年全年通过保障基金和资本金项下业务向信托行业合计提供742.44亿元资金支持。
中国华融有序转让子公司
中国华融表示,交割后,本次转让华融信托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一般营运资金,以进一步充实资本和发展本公司之主营业务。
中国华融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有助于本公司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确保可持续经营发展,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退出非主业的要求而专注于其主营业务(即不良资产经营)。此外,本次转让可有效释放资本,用于拓展本集团主营业务,有利于本集团坚持做强做精主业,将更多资源和精力集中于不良资产主业发展,对集团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更有益处。
中国华融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3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4日及2022年6月30日完成对外转让所持华融中关村(7.15 +2.88%,诊股)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目前除本次转让外,已启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并前期初步资料已分别于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及2021年12月7日的公告及2021年12月7日之通函披露。除已披露外,该公司暂无其他主要处置计划。
责任编辑:张靖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