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2-07-08 13:54:24来源:用益观察
7月1日,华宸信托信托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某受贿、行贿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2000 年至 2015 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包头钢铁财务部副部长、结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物资采购和销售、货款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6067.17 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2009 年至 2015 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为了拉近关系、谋取工作调整和感谢苏某对工作调整方面提供的帮助,多次送予苏某现金,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刘某某行贿的对象苏某是内蒙古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作为回报,刘某某也于2014年从包钢集团副总经理一跃升为华宸信托一把手。
此外,华宸信托常年排名行业倒数,自营资产不良率一直居高不下,业务也几乎陷入停摆。
2015年,华宸信托在实现营收2.12亿元后,业绩一路下滑,从2016年9389.81万元一路降至2019年仅为419.8万元,4年复合增长率为-105.29%。同期,其净利也伴随营收下滑一同锐减,从2015年4701.68万元前高点,下滑至2019年亏损6053.8万元,但相较2019年1.19亿元亏损,亏损已大幅收窄。2020年,华宸信托实现营收1.44亿元,实现净利2251.66万元。
2021年9月,华宸信托获得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大唐资本、内蒙古国资等增资,注册资本增至9.25亿元,新股东对于华宸信托和吴潮科或有更高要求。对于华宸信托如何应对挑战及未来发展情况,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此番受审的刘玉瀛是于2020年10月通报被查,2021年4月被双开。
出生于1965年7月的刘玉瀛曾长期在包钢集团公司工作,于2004年12月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履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10月起,刘玉瀛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工信厅二级巡视员等职,直至落马。
刘玉瀛2009年至2015年期间行贿500万元人民币的对象苏某即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苏和。
苏和出生于1955年4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于2003年7月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5年3月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也正是在苏和执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期间,刘玉瀛7年内向其行贿500万元人民币,也在苏和转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任职前夕收获“回报”——由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一跃而升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
2014年12月,苏和获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并于次年4月卸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2018年5月,时年63岁的苏和到龄退休。
2020年10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连续发布四条省管干部落马消息,其中便包括退休已有两年的苏和。此时距离刘玉瀛通报被查,刚刚过去了10天。
2021年7月,通辽市检察院依法对苏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向通辽市中院提起公诉。
通辽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和利用担任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包头市委常委,包头市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国 潮 说、澎 湃 新 闻、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兴 安 盟 中 院、中 国 网 财 经等
责任编辑:张靖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