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2-04-07 14:39:31国际金融报
4月6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收到《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整体来看,实施新规后,不同的分类标准下不会存在大量交叉内容。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维度进行的分类之间存在一定交叉和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此外,根据意见稿相关内容,对于明确指明了方向的业务需要进行过程管控。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业务分类工作纳入内控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分类有何变化
据悉,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四项分类。
资产服务信托项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四项分类,且这四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相关定义,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
具体来看,此类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
从事这类信托业务时,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落实净值化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关系中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
资产服务信托方面,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指出,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相关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其核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孙海波进一步指出,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融资类业务何处去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类信托曾长期作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分类下并未被提及。那么,该如何看待信托公司未来相关业务的展业空间?
记者了解到,按照以往规定,融资类信托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
具体来看,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孙海波指出,文件再三强调“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实际就是针对信托贷款,过去信托的业务主要是站在融资人角度为其设计融资方案,信托扮演了投行角色。但是同时信托公司又是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信托财产,两个角色之间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利益冲突。
在孙海波看来,资产管理信托这项分类系为改变信托公司先寻找融资方再匹配资金的业务逻辑,促使信托公司向以为委托人服务为出发点、履行受托人管理职责转型。
“未来的规则体系如果允许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投资信托贷款,就必须设计严格的防火墙,有一套规范的信托贷款发行制度和简单的信息披露框架以及统一注册平台,然后资产管理计划才能投资,且需要规避单一集中度。”孙海波进一步指出。
孙海波强调,相关业务需要进一步增加信息透明度,虽然仍然属于非标或融资类性质,但至少可以让信托贷款逐步往真正投行性质上转移,可以实现跨信托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对接,即便是同一家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信托投资本公司的信托贷款也需要实现足够的隔离,统一登记注册本身也是属于这个隔离动作之一。
明确业务转型方向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对于明确指明了方向的业务需要进行过程管控。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业务分类工作纳入内控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职责。
据相关媒体报道,为了配合新的业务分类,监管部门将同步完善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托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产品登记等监管机制,也将修订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保障这项改革平稳落地。
有信托行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信托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
“整体来看,实施新规后,不同的分类标准下不会存在大量交叉内容。”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个分类之间存在一定交叉和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指出,此次分类主要是要促进信托业回归主业,不断降低通道类业务、融资类业务规模,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不断推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运用信托资产独立运营独立托管的特点,更多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中去。
“未来要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立信托业务分类数据质量监测机制,加强数据核验,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重大数据差错予以严肃问责。”王和俊告诉记者。
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认为,此次信托分类改革与持续推进“两压一降”工作相契合,不仅有利于防范信托相关业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而且有利于完善信托业务体系。不过,信托公司在组织架构调整、人才团队及投研体系建设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挑战。
后续发展关键课题
对于如何理解“规范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王和俊认为,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信托能够发挥的优势核心是围绕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的融资类业务需要新的规则来激发。
一方面,文件肯定了信托公司在长期的服务业务中所积累起来的服务能力。对于其他资产业务、社会资金的管理与运作,希望信托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利于促进金融运作效率的提高。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其实是肯定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所发挥的作用,肯定了信托公司在涉众性社会资金、资管产品、债券担保品受托、企业/职业年金受托及其他管理资产服务领域的广阔用武之地。
“另一方面,针对信托本身具有的破产隔离功能,开创性地规定了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等信托产品,这些业务领域属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主体所不具备的金融功能与属性,市场前景确实较大。”王和俊分析称。
不过,需要考虑的是,服务类证券业务属于资产管理规模高度集中化的业务,服务型证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集中于少数信托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信托本身的市场发育仍在早期阶段,缺乏法律强制要求等配套制度。
“业务前景较大,但如何平衡短期产出和长期投入的关系,是关键课题。”王和俊进一步指出。
对于行业后续发展趋势,王和俊告诉记者,目前看来,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更多具体细节,继续完善。配套制度中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应该是针对融资类业务设计的,如取法得当,或将变为长期性的根本制度安排,完成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标准投行化或者资本规则约束化转型。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