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2-03-02 09:08:59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全行业性的风险出清惊心动魄,兑付危机依次上演,房企出险几乎不再是低概率的事件,产业链上各环节上的主体都感受切肤之痛。这种局面,是近20年来房地产业从未有过的。
在这半年中,身边因此而抱怨的人,也不再仅仅是在房企工作的朋友、不能如期收房的买房人,陆陆续续也有了各种地产融资产品的投资人,他们和前两类朋友一样,身家财富都和房地产的大势命运,绑在了一起。
不过,在这个链条上,有一环比较特殊,那就是信托公司。最近两周内,有一位全国排名前20的房企资金部负责人和一位排名前十、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做得很大的信托公司副总,都问了攸克君一个类似的问题:
你觉得信托公司是这一轮地产风险出清的受害者么?
攸克君觉得,不是。
这真是一个好问题。房企爆雷,出清,最有直观感受的,应该就是信托公司,因为这是房地产企业过去十余年时间的主流融资渠道之一。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出过一组数据,从2010年以来,信托投向房地产的比例约在10%~16%之间,2019年三季度时达到峰值,比例是15.38%,规模为2.93万亿元。此后,监管持续发力规范,比例和规模都持续下降,至2021年二季度时,规模已经压降到2.08万亿元。
但是,很多金融界和地产界的朋友,都说这组公开数据,只是在“公开”层面;倒不是说数据有假,而是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压降规模后,很多实际仍然用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信托产品,做了复杂的结构化安排,在表面上未体现为房地产信托而已。因此,他们都认定,实际上用于房地产融资的信托规模,应该大于这个数字。
这种变通,才是关键所在。攸克君见过一些信托产品的设计,结构之复杂,用心之精巧,令外行人叹为观止。例如,一些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指向是特定公司的应收账款,通过层层嵌套,房地产公司为这一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从而完成融资。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信托产品,但实际上,融资用途仍然是房地产。
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这种结构设计,完成了债务出表,躲过了非常严格的三道红线的监管措施;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也绕开了监管设置的种种对于房地产用途信托的限制,将募集资金送入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池。简单概括,这就是一种“包装底层资产,由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义务”的产品模式,这种结构设计,简单的,透过两层结构进行担保,复杂的,要透过三层或者四层结构,才能看到真正的房地产企业担保方。
这种结构,一般分为以下几层:
第一层:和信托公司直接做交易对手的公司。通常情况下,这会是一个与融资方的房地产企业有各种隐性关联的公司,但房企绝对不是直接控股,只会有少部分的间接参股,或者只有管理人员方面的“关系”(如法人代表就是融资房企的财务总等)。在这一层上的公司,都不从事房地产业务。这样的公司,将在最外一层,和信托公司进行信托发行融资交易。
第二层:担保方。在这一层上扮演角色的,一般会是有实际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有项目开发,就有项目销售形成的现金流回款,这样才会具备担保的能力。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才是真正的需要融资的主体,这类公司一般与房地产企业母公司,有明确的股权关系,都是子公司的“身份”,有的是控股,有的是参股。
第三层:到了这一层,才是大型全国性房企的“真身”,在完成前两层结构的搭建并完成了通过信托公司的融资之后,通过合规归集使用资金,房企可以在集团层面,把这些已经拿到的融资统筹调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攸克君问了不少包括金融机构甚至是信托公司的朋友,他们都坦言,如此复杂的产品结构,是信托公司以及关联的金融机构设计出来的。其原因,就是除了房地产,信托公司认为,有保障、有抵押物,且收益较高的投向,符合这个要求的,只有房地产。
所以,换句话说,在各方面对房地产融资渠道开始严加监管以后,信托公司还是在想方设法地提供“技术支持”,让资金能够进入到房地产领域,以获取收益。
出于同样的利益动机,信托公司还做了很多通道业务,将诸如保险行业这样的资金,注入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池中。其操作也十分类似,也是把一个信托产品的底层资产包装成一个非地产业务的标的,而后由险资“购买”信托产品,通过这个过程,资金被送入这个底层资产的公司,而后,通过贸易、服务等方式,这笔资金再流向另外的由房地产公司控制的公司,从而将资金汇入房企的“融资大河”,在此过程中,仍然还是由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
这样复杂、精巧的结构性设计,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绕过现有的监管体系,但是,也为信托公司留下了很大的潜在风险。其中最为核心的,便是信托产品的交易对手公司(即处在第一层的公司)实际上没有真实业务,完全要靠提供担保的第二层公司,或者其他地产企业关联企业“到期输血”,才能完成还款或到期付息;而一旦不能如期兑付或者付息,信托公司只能向提供担保的第二层公司追索才有实际意义,而此时,由于房地产企业归集使用调配资金,提供担保的第二层公司账上可能有钱,但大部分都只是在预售监管框架内的资金,无法动用,这就会造成信托公司的追索“扑空”,最终形成风险敞口。
这就像《盗梦空间》里的多层梦境一样,只是,在信托公司设计的这种复杂结构中,不存在一次穿透多层梦境醒来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而言,信托公司更像是给自己挖了个坑,也有点作茧自缚的意思。
从这个角度而言,当房地产行业进入“大出清”的时代以后,信托公司就不再是简单的受害者角色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信托公司充当了自己的“掘墓人”,如果都按照监管制度行事,而不是挖空心思绕开监管,实现套利,那么,有些信托公司也不会走到今天的境地。
善于经营的企业家都知道,“不赚最后一个铜板”,但是,对很多信托公司来说,似乎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即便是在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紧张已现端倪的情况,不少信托公司仍然想尽办法“送入资金”,以求高收益,最终,当房企兑付危机浮现,信托公司除了强硬表态,诉诸法律外,难有实质性的作为。
这显然不是一个标准的“受害者”。既然如此,面对兑付危机,就应有足够务实的心态。攸克君觉得,信托公司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可做:
其一, 充分评估形势。房地产企业的兑付危机,基本属于周期性、阶段性的,应分类识别兑付危机企业的情况,对资产质量相对稳定的,阶段性资金流动性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给时间让企业“回血”,继而恢复平稳运营,回款还债。
其二,在信托公司内部做好准备,识别是自己公司直营销售的产品,还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销的产品,分类决策是否先行通过信托公司内部运作,对投资者予以部分或者全部兑付。这全看信托公司自己的考量。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攸克君呼吁,信托公司要慎重将潜在兑付问题公开化。当前房地产市场预期已经极为脆弱,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引发股债双杀,从而有可能将房地产企业阶段性的资金短缺,演变成为实质性的资金链危机。如此一来,房企陷入绝境,信托公司的利益,一样也无法得到保障。
想清楚自己的处境从何而来,对局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然后采用务实的态度,这才是当下信托公司应有的心态和姿态,也只有这样,同在一条船上,才能平稳驶过凶险的风浪区。(攸克地产)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