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12-31 09:58:23国际金融报
如此大规模的信托受益权受让从整个金融市场来看较为罕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安信信托的自然人投资者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距离12月24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过去一周。
12月30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维安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最新进展。据悉,12月28日至30日三天,已经完成转让协议签署的投资者超过600人,已预约等待协议签署的投资者超过1100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此大规模的信托受益权受让从整个金融市场来看较为罕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安信信托的自然人投资者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那么,具体来看,个人投资者在做出相关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哪些方面?兑付比例相关情况如何?
维安受让信托受益权
《通知》显示,安信信托收到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维安公司”)函件。函件表示,维安公司为维护社会稳定,遵循有关部门化解安信风险的精神,经慎重研究,将于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
具体来看,受让方案依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兼顾公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存续项目规模和过往收益情况,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四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四档分别为:1000万元(含)及以上、6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不含),并提供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供选择(远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
如转让的受益权在过去5年内合计兑付收益超过150万元(含),则报价需扣减一定比例的兑付收益。
安信信托指出,自然人投资者风险化解是安信信托整体风险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公司风险暴露以来,虽然采取了多种综合清收手段,但效果并不显著。目前大部分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已严重逾期,预计损失较大,且清收回款耗时漫长。
“考虑到公司信托计划底层资产状况和回收周期的不确定性,维安公司受让方案价格合理,付款周期明确,是投资者尽快退出、避免扩大损失的较好路径。”安信信托称。
兑付比例相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安信信托发布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内的多项公告。
相关信息显示,安信信托将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砥安”)实施非公开发行,募资90.13亿元并用于充实资本金。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和个人投资者相关的《通知》发布后,具体每档的兑付比例目前以当事人一对一沟通为主。从砥安和维安的成立来看,是为了安信信托重组而专门设立。可以说,有关部门在制定安信的重组方案之初就已全盘考虑了安信整体风险处置的需要。
“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应该是从最终损失的角度保障整体公平。在整体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对在过往投资中已经取得较多收益的客户予以进一步的受让折价。”该人士表示。
具体来看,7月22日成立的维安,股东分别为信保基金、上海电气、上海机场、上海国盛、上海国际。而维安与信保基金、上海电气、上海机场、上海国盛、上海国际共同出资成立了砥安。根据安信信托此前公布的重组方案,砥安为安信此次非公开发行对象。
据相关媒体报道,安信信托投资者微信群里所传的一份兑付方案为:即期的情况下,投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兑付比例为80%;300万元到600万元之间的,兑付比例为70%;6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兑付比例为60%;1000万元以上兑付比例则为50%。
远期的情况下,记者注意到,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到600万元之间、6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和1000万元以上的,兑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和75%。
投资者如何选择
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三方财富从业人士林立(化名)告诉记者,后续预计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出具体方案和操作细则,目前来看,自然人打折退出是确定了。之前付了利息或部分本金的具体怎么给,还需要看后面的情况。
林立表示,整体来看,给出的方案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按照统一规则计算;二是“打折”受让,受让比例预计较高,以满足绝大多数投资者的诉求。
那么,从现阶段的情况看,个人投资者的选择或主要取决于哪些方面的因素?
林立告诉记者,对于底层明确或者已经有明确商务解决方案的项目来说,兑付比例或为更高,这类业务的投资者不选择本次受让,按照原信托合同继续执行也为可选项目。
“不过考虑到安信信托业务的复杂性,且涉及的业务多为房地产股权投资,在当下的大环境下,回收周期长,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建议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选择接受本次受让方案。”林立进一步指出。
“而对于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对自身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酌情选择远期兑付或者继续执行原信托合同。”林立表示。
林立对记者坦言,如此大规模的信托受益权受让从整个金融市场来看较为罕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安信信托的自然人投资者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诉讼方式是否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维安受让的受益权包括此前被监管开出罚单的违规项目。从受让角度来看,属于第三方的报价行为,与安信信托是否被行政处罚没有关系。
那么,违规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而获得赔偿,而不用承担损失呢?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安信信托在前期经营中存在某些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安信信托的法律责任。但从《九民纪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看,打破刚兑已经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
“此外,违规行为和投资损失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即便证实存在因果关系,还有过错比例分担、诉讼费用等问题,最终判决结果对投资者而言也有可能并不比维安提供的方案更有利。”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这也是投资者在做出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该人士看来,因为安信信托涉及项目众多,风险处置情况较为复杂,司法审理时间一般相对较长,很可能长期无法有最终定论。对于个人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巨大的隐性成本。
记者了解到,此前也有个别自然人投资者起诉安信信托,但以败诉告终的情况出现。
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整体来看,市场情况处于不断变化的情况中。回顾2021年,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需要面对的情况包括地产额度和融资类额度双双受限、金融同业通道压降至零,而随着地产市场风险的逐步暴露,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也被提上日程。
具体来看,该人士指出,信托公司可以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对风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涉及不动产抵押的,了解抵押手续办理情况、抵押率变化,市场流动性情况等;涉及到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的,适时收集、整理相关公司信息;涉及保证担保的,及时了解担保主体的资信情况变化。
责任编辑: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