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09-09 09:46:21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如何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图)
《民法典》新增加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的规定,该规定将继承方式更加细化。作为一项普惠性质的法律制度,成为民众实现多元化遗产处理、达成特定遗产流向的手段。作为新型财富管理工具,随着信用制度、资产登记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遗嘱信托将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个人财富传承的新方向。那么,什么是信托、遗嘱信托?信托与遗嘱信托之间的关系,以及设立遗嘱信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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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目的和意义
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信托法》第13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是遗嘱制度的一大突破,是对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在继承法律上的确认。遗嘱信托有效地结合了遗嘱和信托这两个功能,能很好地满足遗嘱订立人生前的个性化意愿,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鉴于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执行人的介入,可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有利于化解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纷争,对现实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1.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遗嘱信托。《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生前所立遗嘱,由受托人在遗嘱人死后管理信托遗产,并使受益人受益。遗嘱信托不同于普通遗嘱,普通遗嘱通常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在遗嘱生效时一次性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信托包括三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在遗嘱信托中,该遗嘱并非将遗产直接分配给其指定的法定继承人,而是以信托的方式,将其遗产指定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委托人(被继承人)身后的遗产进行管理,依据遗嘱信托的规定对受益人进行分配。遗嘱信托除应当遵守《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应当符合《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财产继承制度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其中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死后遗产,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信托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自然人设立遗嘱应当遵守《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不能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规避《民法典》继承制度中的强制性规定。
2.设立遗嘱信托必须符合《信托法》的要求。遗嘱信托是信托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设立遗嘱信托必须符合《信托法》的要求。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根据《信托法》第8条第一、二款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第9条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因此,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遗嘱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我国《信托法》第6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所谓信托目的,系指构成信托行为的内容,是委托人通过信托想要实现的目的。也就是说,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意欲达成的目的。信托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信托的财产应当确定且合法。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可以成为信托标的的财产,不仅是实物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例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信托关系的产生、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与信托财产及其信托财产的收益密切相关。因此,确定的、合法的信托财产是设立一项信托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
3.增强防范遗嘱信托无效的风险意识。《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2条还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设立一份合法有效的信托,一般需要审查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行为以及信托目的的合法性。
因此,自然人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很可能出现无效的遗嘱,遗嘱信托无效,不仅起不到遗嘱信托的作用,很有可能导致法定继承的结果。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