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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显示,吉林信托新任董事长张洪东任命被核准。这是吉林信托四任董事长落马后,新任命的第五任董事长。
5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信托)新任董事长张洪东任命被核准。这是吉林信托四任董事长落马后,新任命的第五任董事长。
银保监会公开消息显示,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2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张洪东吉林信托董事长任职资格。
同时,吉林银保监局要求吉林信托接此批复后,对拟任人任职,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并表示,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张洪东此前任吉林信托总经理职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张洪东被免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担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张洪东的任免信息。
简历显示,张洪东,男,1965年11月生,曾任吉林市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
由于吉林信托是吉林省财政厅绝对控股,因此吉林信托的高管属于吉林省省管干部,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省政府任免,而按照正常的金融机构人事任职程序,吉林信托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还需要经过吉林银监局的核准。
吉林信托连续四任董事长被查
吉林信托董事长连续四任被查,曾被业内戏称“高危职业”,因为在信托业很少有哪家信托公司的董事长连续“落马”。
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6月2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判死缓。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5年,张兴波在任吉林信投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2004年至2006年,利用担任吉林信投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价值871万余元。一审判决死缓,张兴波不服判决,选择上诉至省高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高福波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10月辞职。2018年12月,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吉林省监委调查。2019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2017年8月接受调查,在职期间不到2年。据调查,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李伟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33万余元;2012年4月,他利用其担任中共白山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拨付扶持资金人民币150万元,鉴于有自首情节、检举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被判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四任董事长邰戈于2018年6月上任。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邰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多项罪名。
对吉林信托连续四任“一把手”落马?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认为“这其中不仅有干部个人自身品质的问题,也必然有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缺位的原因”。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防范化解包括信托在内的金融风险,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并表示:如何切实管住金融机构“一把手”的权力,推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