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来源:固收预警
2020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东方网力(300367)发布关于收到北京市三中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其中牵涉到平安信托的一个信托产品。
2017年4月21日,上市公司东方网力与平安信托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出资6300万元,全体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委托人共同出资6.3亿元认购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份额,信托资金投向杭州国基安璇股权投资基金后最终用于收购警视达的股权。
同时,东方网力与国基安璇的基金管理人深圳慧科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在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按照深圳慧科书面要求受让信托计划下全体优先级、中间级委托人的份额并支付转让价款。
不过,上市公司东方网力未就签署回购协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9月2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平安信托铂金10号优先级资金4亿,出资人是中信建投,中间级资金1.67亿,出资人分别是中信国安(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中正,而中信建投又是东方网力的保荐机构。
现因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已届满,东方网力未按照《回购协议》中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国基安璇的基金管理人深圳慧科才提起诉讼。
不过,根据东方网力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不构成东方网力对交易对方的保证担保。
东方网力认为:2019年9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该回购义务事项时,将其认定为违规担保事项进行公告。后经公司内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远期受让协议,并结合公司诉讼律所关于因此协议涉诉案件的抗辩意见,认为上述回购义务实质上属于违规签署远期受让协议,不属于担保协议,不属于公司为此提供违规担保。
除了违规担保外,该笔并购交易也有许多谜团。
2017年4月,杭州国基安璇与警视达原控股股东章惠远和章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原股东所持有的警视达的100%的股权,国基安璇已支付80%转让对价,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警视达的股东仍为章惠远和章立。
另外,东方网力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也比较严重,多笔涉诉。
截至2020年9月28日,去除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项,东方网力公司自查发现可能涉及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150,567.75196 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51,041.97267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99,525.77929 万元。另自查发现累计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金额共计16,429.1万元。目前东方网力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涉及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因此以最终核实的金额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4月15日,东方网力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刘光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刘光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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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