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来源:上海信托圈
导读:耀莱公司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耀莱公司提供1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15%,19年12月贷款到期,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7月20日,ST瑞德(600666.SH)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及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
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公司”)、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奥瑞德、綦建虹、左洪波、褚淑霞、朱爽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5日,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合同编号:AJXT-YL-201712-XTHT),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耀莱公司发放1亿元信托贷款。
同日,耀莱公司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AJXT-YL-201712-DKHT),约定爱建信托向耀莱公司提供1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15%,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2017年12月19日,爱建信托向耀莱公司发放了1亿元的信托贷款。
2017年12月16日,奥瑞德、左洪波分别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约定奥瑞德、左洪波为耀莱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并且,左洪波的配偶褚淑霞提供声明函,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个人财产为耀莱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2019年9月4日,《信托合同》提前终止,爱建信托以原状分配方式向新黄浦公司分配全部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证责任转让合同》,新黄浦公司受让爱建信托在《信托贷款合同》及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2019年12月18日,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
(2)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支付贷款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0,001,326.13元(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为30,375,000元,减去已支付利息10,373,673.87元);
(3)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支付贷款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8,041,666.67元(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4)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利息的罚息暂计人民币30,770,833.33元[计算公式为:罚息=本期信托贷款本金1亿元×(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922天+逾期天数555天)÷360×(当期贷款利率15%×50%),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为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天数为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支付逾期归还本息的罚息暂计人民币9,195,320.53元(以1-4项诉讼请求暂合计158,813,826.1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6)判令耀莱公司向新黄浦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人民币28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7)判令奥瑞德、耀莱文化、左洪波、綦建虹、褚淑霞对上述(1)-(6)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判令朱爽在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范围内对上述(1)-(6)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暂合计168,289,14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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