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2-04 11:23:33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险资举牌受限后,信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举牌行为十分惹眼。近日,上交所的一纸问询函,牵出上市公司、信托公司与旗下账户的诸多疑云。
11月21日,上市公司东方银星收到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质疑其部分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被上交所质疑的股东是来自国民信托的4只产品,包括三想梦想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达1.61%;龙头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达1.41%;三想梦想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达1.23%;龙头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达0.79%。四个信托产品合计持股东方银星比例达5.04%。
举牌上市公司被质疑一致行动人
上交所要求东方银星列表披露四个信托产品买卖公司股份的日期、交易方式、买卖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资金来源等问题,并说明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要求东方银星披露四个信托计划的产品结构,涉及股东权利行使的约定,最终的委托人、受益人(自然人)情况,以及各个委托人、受益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银星在自述公告中称委托人的增持是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但截至11月17日,三想梦想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却由持股1.61%减至1.33%。
一边说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另一边反手就减持了部分股份。
对此,上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这款信托产品在增持后马上反向减持部分股份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与看好公司发展的相关表述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而若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法》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就在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
在给上交所的回复中,国民信托对以上质疑均予以否认。
11月25日,东方银星在公告中披露,2017年9月25日至11月16日,四个信托产品均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分批买入和卖出。这四个产品的书面指令由两个不同的B2委托人林波和林平下达。四个产品的各个委托人、受益人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且四个产品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均不涉及融资的情况。但一个疑点是,这四个信托计划所聘请的投资顾问都是深圳鹏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监管方面还未有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国民信托近来在资本市场动作频频,作为新进股东,国民信托的身影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三季度十大股东名单中,包括宁波联合、莎普爱思、菲林格尔、申科股份等等。其中,申科股份的前十大股东中还出现了大业信托、天津信托的身影。
一位江浙系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国民信托现在在业内做的杠杆比较大,所以一般委托国民信托的机构也比较多。每个地方的银监局对信托公司结构化比例要求不一样,像我们这边只能1∶1,所以委托人的资金就不能做到大杠杆,而国民信托可以做到1∶2甚至更大。”
对国民信托的资金杠杆比例等问题,本报记者经与该公司内部人士沟通后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未有回应。
信托举牌也“野蛮”
事实上,不仅仅是国民信托,今年以来,信托公司举牌事件明显增多,以围绕新黄浦的举牌拉锯战最为知名,从今年一季度持续到现在。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上海领资通过厦门信托和云南信托三次举牌新黄浦,坐上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位置。
据上海领资和信托计划的实际控制人及受益人王丁辉透露,其举牌资金是以多年积累的3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加上质押持有的挂牌公司股权,按照8%的年化利率融资5亿元,并与另一出资方寿光晨鸣一起作为一般级委托人,引入两个信托计划,最终撬动30亿元的资金,进行举牌。但上海领资认缴金额为30亿元,实缴资金为20亿元,其余出资并未实缴到位。不过,二股东席位尚未焐热,上海领资操盘人便全身而退。业内人士认为或许是资金问题,也或许是迫于监管压力。
如此“四两拨千斤”的“豪赌”方式不仅引爆多层嵌套之下信托产品的稳定性话题,也使人联想起曾红极一时的“野蛮人”。
上述江浙系信托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信托用来举牌的资金都是带杠杆的资金,通道类的居多,通过信托公司是为了加杠杆。但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基本上没有风险,因为钱不是自己的,合同里也不承担风险。不过举牌肯定还是会被‘收拾’的,毕竟现在是严监管时代,监管也说了不喜欢‘野蛮人’。”
对于今年以来信托举牌明显增多的原因,他表示:“现在证监会管辖下的通道,基本上被封死了杠杆比例,才会更多转到信托账户,所以今年信托公司举牌比较多。”
截至今年三季度,有148家上市公司选择了信托公司作为股权质押方,质押次数为215次,质押总股数为98.47亿股。而在这215次股权质押业务中,涉及质押方共有45家信托公司。其中,国民信托、华信信托两家公司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次数最多,均为17次;中诚信托质押业务次数为16次;国元信托、兴业信托、中信信托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次数也均在10次以上。
不过,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必备条款》新增的资金用途承诺显示,融入方需保证将融入的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等。
从监管方向来看,监管层此举也意在遏制通过杠杆野蛮举牌上市公司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