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0-31 14:58:27莫开伟:现金贷与信托公司合作涉嫌违规
现金贷不能与信托公司及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已有的合作业务应尽管收缩或中断。早在2014年银监会亦下发文件严禁信托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作。显然,现金贷与信托公司及银行进行业务合作,用信托公司及银行的资金进行现金贷业务明显存在违规之嫌。
方兴未艾的现金贷正迎面扑来,既令人眼花缭乱,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但就目前而言,社会各界对其评价总体偏负面。导致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其行业发展乱象较多,比如经营主体良莠不齐,暗藏利率过高、风控缺失、缺乏信息披露、缺乏监管等风险。
笔者认为不妨换一种角度来看现金贷。所谓现金贷是对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根据提供现金贷产品的主体不同,可具体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以及网贷系等四类;而持牌系又可分为银行系和消金公司系两种,比如招商银行闪电贷以及中银消金的信用贷款、苏宁消金的任性借等(笔者接下来所作的分析主要指银行系以外的现金贷)。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中国开始强势崛起。要全面评价现金贷,应对几个方面内容作认真解剖,才能得出比较接近事实真相的结论。
现金贷因何而诞生?现金贷之所以在这么短时间内风靡中国大地,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于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因为现金贷的主要目标客户是没有被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人群,比如刚工作的白领人群、蓝领、灰领等低收入人群,工资不够花是他们生活的常态。且现实证实现金贷客观上绝大部分都是实实在在又很急迫的生活消费,比如吃饭,社交等。
据第三方数据显示,目前现金贷市场有1万亿元的规模,这一数字表明现金借款不是伪需求,而是真正的刚性需求。显然,现金贷是社会金融弱势群体的“救星”,也是现金贷强势发展的有力支撑,现金贷存在具有客观社会合理性;而如果忽略了现金贷这一生存社会现状,就会对其作用产生较为模糊的认识,无法看到它的潜在的、巨大的社会需求动能。因此,一切主张强令现金贷退出市场的观点都是违背社会民意的。
现金贷因何而不规范?现金贷作为新涌现的一种金融产业,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应运而生,处于初创阶段,由于其经营利润具有较强诱惑力,吸引了许多网络科技公司及其他互联网公司涉足其间,这不仅令现金贷公司自身始料不及,也让金融监管部门措手不及;正因为如此,不管是否具有资质和风控能力的很多经营主体都一起涌入,与几年前的P2P行业一样鱼龙混杂。
而如今的网贷业因其发展规模、对经济参透能力,迫使政府监管当局不得不出台各类有效监管政策,意欲将其引向健康轨道,网贷业整体经营乱象得到遏制将指日可待,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网贷平台也将被淘汰出局,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P2P有望获得正规金融牌照,给予其合法经营身份。
再来看现金贷,其本身诞生时间不长,整个产业尚处粗放无序经营状态,也游离在监管灰色地带,整个行业良莠不齐也很正常;且其全部问题暴露正如P2P平台一样需要时间,在问题充分暴露之后,政府监管层才会出台相应监管政策措施对其加以规范约束和有效引导。显然,抑制现金贷不规范经营行为,消除行业竞争乱象,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不可能将其所有问题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或一夜之间就全部解决,这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现金贷因何而内控差?目前,现金贷除了良莠不齐、高利率及竞争乱象之外,还有令社会各界担心的是内控机制相对滞后、风险管控能力相对微弱等问题。出现这种局面,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自身发展时间短,现金贷公司忙于抢摊布点,对于经营风控机制建设明显不足;且不少现金贷公司也抱着先发展后规范的理念,使内控机制建设处于滞后地位。二是监管机制尚未涉足监管,对现金贷未发布相关风险内控建设指引,使整个现金贷行业处于事实上的无人管境地。
目前除了国内商业银行和大型互联网公司主导的现金贷产品,利率最低,额度最大,期限最长,风控较为严格之外,绝大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在风控上较为宽松,用户只需在线提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号,就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得贷款;加之数量众多的创业公司的客户群体相对下沉,实际上是一个次级贷款市场,其不良率远高于商业银行,如趣店被广为质疑就是其风险管控水平不到位,这其实也是符合实际的一种很正常经营现象。
现金贷监管缘何滞后?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永远是一对孪生兄弟,金融监管因金融创新而诞生,金融创新因金融监管而不断走向合规,符合社会大众利益,不至因金融创新而打乱金融秩序并带来金融业整体经营风险。但有一个现象或规律须明白,金融监管永远落后于金融创新,是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监管的不断前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永远不可能走在金融创新的前面。
现金贷作为一种金融新事物,其演绎的金融运动规律也是如此:一方面,其诞生及蓬勃发展令政府监管当局始料不及,在监管上处于束手无策的窘境,让现金贷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另一方面,现金贷本身持续发展也呼唤有效金融监管,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立章建制;且政府监管当局对现金贷存在的问题也不能熟视无睹,防范金融风险本身也要求监管当局及时介入监管。
还有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治理金融业混乱无序现象需要时间,总得有一个过程,不能盲目求速,今天的现金贷与已被纳入严格监管范围的P2P网贷平台都属互联网金融,其发展过程及征兆都非常相似,政府监管当局不会坐视不管,将其纳入正当监管范围只是时间问题。尤其,随着“趣店事件”的持续发酵,政府监管当局对于“现金贷”的监管政策或将于近期颁布,社会各界对现金贷的监管用不着过分担忧。
综上所述,现金贷作为刚诞生的金融新事物,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对此,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有现金贷这一金融新事物总比没有好。因而,对现金贷持全面否定态度、并建议将其一棍子打死、全面禁封的做法是不适宜的,既是不理性的,也是不人性的,有违规金融创新发展的规律。当前最好的监管态度,是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和作用,正视它存在的社会合理性,及时出台监管措施,将起引向健康发展轨道,让其真正造福于社会和民众。
同时,现金贷仍亟需克服两种不良经营倾向:
一方面,把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防止只重业务拓展而忽视经营风险的不良倾向。树立行业经营风险意识,搞好经营风险管控,不能像趣店CEO罗敏所说的:“凡是过期不还的,当作福利送你了。”(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那样,既是一种对股东不负责任的态度,它会导致产业经营走向失败;也是对贷款人不负责任的做法,会恶化整个网贷业社会信用生态,将给行业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另一方面,把业务发展与守法合规经营放在同等重要地位,防止只为扩张业务而不惜违规或大打监管“擦边球”的不良倾向。树立行业守法合规经营理念,牢固社会责任意识,坚决守住监管法规底线,不越监管“雷池”半步:
一是不能与信托公司及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已有的合作业务应尽管收缩或中断。早在2014年银监会亦下发文件严禁信托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作。显然,现金贷与信托公司及银行进行业务合作,用信托公司及银行的资金进行现金贷业务明显存在违规之嫌。如渤海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共募集了超过8亿元的资金提供给趣店,用于向趣店旗下“来分期”审核的合格自然人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此外,还与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机构及消费金融公司都会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如趣店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高达8亿元的信贷经费基金。这种经营行为极有可能导致现金贷盲目扩张经营规模及经营风险外溢而引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而且若监管当局着手严厉监管,也极有可能导致业务快速萎缩及业绩下滑而加剧经营流动性的风险。对此,现金贷公司应有足够心里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二是不能超过年化利率36%这一法规底线,将整个行业贷款平均利率降至合法范围内;同时,取消一切贷款服务费、贷款管理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贷款人负担,也为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严把贷款人信息筛选关,不让大学生再涉足现金贷,为减少大学生贷款悲剧发生当好“守护人”。现金贷平台应引起足够重视,做到洁身自好,不要再做触犯监管红线的“牺牲品”,以确保经营“长治久安”。
此外,作为现金贷也应象P2P平台一样,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行业统一经营规范,防止恶性竞争导致混乱无序现象再发生,规范行业自身经营行为,净化行业经营生态,将劣质、不守法规的不良现金贷“驱逐”出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