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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4 09:02:04
董芷汝、杨沁:
经查,你们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医疗”)2021年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及时发现览海医疗存在的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签署的《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上述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