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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17:20:15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恒太照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程继光、王振刚。
恒太照明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照明灯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和商业空间综合的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李彭晴,直接持有公司40.38%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94%的股份,合计持有恒太照明41.3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恒太照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2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553.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33.00万股)。
公司拟募集资金19,919.80万元,拟用于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审议意见:无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关联方南通市格帝电子为SMT贴片主要外协供应商,且2021年采购金额占当期该类采购总额的98.61%,发行人采购SMT贴片点数占格帝电子实际产能比例为99.92%。请发行人结合前述数据,说明SMT贴片采用外协加工方式的必要性,格帝电子是否主要承接发行人外协业务、是否实际承接其他客户订单,是否专门为服务发行人而设立。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主要采取在中国以外地区布局生产基地的方式来降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的潜在风险。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在马来西亚及境外其他国家建厂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境外整体布局、人员、生产线及设备投入、产能、财务及经营管理等情况;如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会受到重大影响及主要应对措施。
3.2020年、2021年,发行人经历了产能利用率的大幅度提升,宏观背景是美国疫后恢复产生的补库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由84家减少至70家,客户并无拓展。请发行人:(1)说明客户数量逐年减少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未来发展经营战略,说明应对业绩波动风险的措施。(3)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后,增加一倍的产能能否实现应有的效用。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