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杨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决定书显示,杨曙光在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
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
股票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
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根据《
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杨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中国
证券业协会查询显示,杨曙光执业岗位为
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2017年4月入职国都
证券,2020年12月离职注销。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相关法律法规: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
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以下为原文: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关于对杨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杨曙光: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
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
股票事项。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上述行为不符合《
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
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自觉提高规范意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河南证监局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2022年3月18日
lUx财经新闻网lUx财经新闻网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