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反馈意见
XNs财经新闻网XNs财经新闻网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XNs财经新闻网XNs财经新闻网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价格为5元/股,发行对象为内部核心员工,适用股份支付,公司选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公允价值,即6.10元/股。由于本次发行认购协议未约定等待期,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
股票登记之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为:(
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授予股数=(6.10元/股-5元/股)*350万股=385万元。请申请人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选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与核心员工通过其他方式约定服务期限,股份支付费用是否需要进行摊销。请申报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