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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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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07:58:44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小理、方晓露、杨伟艳:1HU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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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我局发现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HU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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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大股份2018年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财务错报,分别虚增净资产和净利润4,500万元。1HU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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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大股份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存在7起重大事项补发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1HU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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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章小理对前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方晓露对前述第一项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伟艳对前述第二项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1HU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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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大股份、章小理、方晓露、杨伟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1HU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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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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