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10月18日,你通过与曹文钊、赵义博、芮逸明、黄翔、包轶骏签订协议,入伙至杭州量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11月9日,你与曹文钊、赵义博、芮逸明、黄翔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使
新三板挂牌公司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曹文钊、赵义博、芮逸明、黄翔变更为吕洪新、曹文钊、赵义博、芮逸明、黄翔,构成收购。你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后于2021年10月18日补充披露上述公告。
YHO财经新闻网YHO财经新闻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2号)第十六条。你作为收购人,对该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YHO财经新闻网YHO财经新闻网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2号)第三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YHO财经新闻网YHO财经新闻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