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下同)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21年6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一、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实。2018年6月,你公司收到常德鼎合科创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合科创)转入的5,000万元。2018年9月,你公司将该5,000万元转至关联方深圳市胜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盛投资)。你公司未对该5,000万元转入和转出进行会计处理。你公司还存在2018年将收到的胜盛投资往来款450万元直接冲销5家公司应收账款;将对胜盛投资的其他应付款260万元直接冲减管理费用;2019年年报子公司胜克思对胜盛投资其他应付款222万元期末余额未披露。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实。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其他应付款2557.72万元、2720.94万元和0万元。胜盛投资的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末你公司对胜盛投资实际应为其他应收款,形成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1,736万元、1,350.56万元、1,931.88万元。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二)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事务所审计报告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与大华所出具的斯盛能源2020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068号)部分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2020年年报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三)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4单重大诉讼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019年年报未对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累计诉讼总额进行披露。相关重大诉讼已于2021年8月14日补充披露。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上述情况导致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下同)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十项的规定。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一)无合理依据冲减往来款、费用等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混乱。你公司在公司未实际收到资金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在财务系统虚假记录收到3,000万元和2,000万元投资款,并虚假冲减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2018年将对胜盛投资的其他应付款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二)收入确认依据不足。2018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将5家公司转入的部分应收账款回款转入关联方胜盛投资,再由胜盛投资转至客户指定的个人
银行账户,部分资金流转形成闭环。该部分收入确认依据不足。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三)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是2020年10月,你公司将子公司湖南省斯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9.34%股权转让给鼎合科创,在母公司报表确认投资收益3,239.6万元。你公司在相关协议对股权转让附有回购义务且预计触发回购条款的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将上述交易作为权益工具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的规定。二是你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收到500万元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三是你公司以常德开发区管委会对子公司厂房租金实行“两免三减半”为由,未计提并摊销2019年和2020年的厂房租金,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四)减值计提不充分。你公司在聚合物定制化生产设备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未对相关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在个别客户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按照账龄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未针对具体客户的还款能力分析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上述会计核算问题导致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实际任期与董事会决议签字情况不符,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收入、采购、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跨期确认采购和销售收入,2020年年报存在多处错漏等问题。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一、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进行切实整改,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二、你公司应重新编制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并聘请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重新审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三、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四、你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投资收益、减值计提等事项核算的规范性。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深圳证监局
tOZ财经新闻网tOZ财经新闻网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