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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城市药业受到口头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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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12:49:31 
  8月7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公司城市药业(836315.OC)及相关责任主体,因重大事件未能及时披露,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4we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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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城市药业在与上海瀚尔升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未按规定索取上海瀚尔升公司合法使用代加工注册商标权利的证明,造成商标侵权问题。2020年6月19日,城市药业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城市药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延柱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公司原董事杨怀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城市药业未于收到判决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0年7月10日,补充披露了该事项。4we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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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药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4we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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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任城市药业董事长陈荣、董事会秘书赵先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4we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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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荣、董事会秘书赵先红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4we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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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图来源:123RF4we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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