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1-24 10:03:23读懂新三板报道 1月23日,股转公司在北京召开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与审核工作培训会,面向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高管或信息披露、财务负责人。
本次针对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作出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私募管理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七类金融行业公司也分别制定了年报披露模板。
具体要求请下载阅读文末的《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业务培训》手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今明两天在北京之外,股转公司还将在25—26日期间分别在苏州、深圳等地举办3场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业务培训会。
根据股转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业务培训》手册,本次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截止日为4月30日,如果挂牌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年报,股转公司将于5月份的第一个转让日对该公司股票进行强制暂停转让,并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如果在6月30日之前仍未披露年报,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不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18年4月20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转让及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进行公告。
二、披露流程:
三、年报模板: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私募管理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七类金融行业公司,应按照编制端工具内相对应的模板进行编制;其他类型的公司按照披露日的分层情况分别选择一般公司(创新层)、一般公司(基础层)模板进行编制。
四、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差异:
在年报披露上,调高了创新层企业的披露标准:1、增加分析性要求;2、关键信息公开化;3、鼓励投资者回报;4、完善公司治理;5、试点分行业差异化披露。
对于基础层企业,适度降低了披露标准:1、减少分析性要求;2、免于披露非重要财务科目的变动分析;3、针对部分重大事项设置免批比例;4、部分内容改为自愿披露。
相比基础层企业,创新层企业年报中增加了一节内容——“行业信息”。
五、重点关注事项:
(一)虚假陈述
1、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2、少计成本、虚增利润;3、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4、将不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处理;5、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对于每一项虚假陈述,股转公司都列出了案例和相应的处罚办法。
(二)会计政策的披露流于形式。比如收入确认时应该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不要照搬照抄会计准则,流于形式。
(三)年报与临时公告的勾稽复核。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四)低级错误。
1、XBRL文件与年报内容不一致;2、重大遗漏,如遗漏财务报表附注、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3、格式错误、串行、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不一致、版本错误、内容遗漏、加总错误、财务指标计算错误等;4、套用模板,内容与事实不符;5、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会计科目混淆、会计处理不当;6、年初财务数据与上年末不一致;7、合并范围不恰当等,未将挂牌公司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仅针对创新层公司)
触发条件:
业绩预告: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在下半年度,预计当期年度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业绩快报: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或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4月份披露的。
注:重大变化的情形为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由盈利变为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修正公告:
如发现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 以上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如差异幅度达到50%以上的,公司应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的原因。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挂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