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1-17 10:00:29和讯网消息 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一起新三板股票的内幕交易处罚,对邹文杰内幕交易“飞田通信”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4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邹文杰在内幕交易期间不仅没获利,反而巨亏逾40%。
当事人:邹文杰,男,1968年9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杨浦区。曾任飞田通信董事,2017年4月21日被免去职务。
经查明,2015年9月3日,飞田通信董事长吴某俊、时任董事邹文杰与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通用)董事长等人在就飞田通信是否有意向收购南京通用股权事宜进行初次接洽。
2015年9月12日,飞田通信与南京通用就收购事项签订《保密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后,飞田通信吴某俊、邹文杰和南京通用方面用电子邮件方式就重组方案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并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流程、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进一步推进并购合作事项。
2015年12月29日,飞田通信发布《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暂停转让公告》,宣布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5年12月30日开始停牌。
上海证监局表示,飞田通信收购南京通用股权事项,属于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所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5年9月12日,2015年12月29日公开。邹文杰作为飞田通信时任董事,参与了本案所涉并购重组事项的合作意向洽谈,此后又多次参与了并购重组方案的讨论、修改,是该并购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5年9月12日。
2015年12月8日至28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文杰利用其岳母周某鸣的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信”2.6万股(复权后为3.4万股),买入金额为12.33万元,涉案证券已全部卖出。经计算,亏损5.14万元,亏损约41.69%。
上海证监局指出,邹文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