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2-14 20:17:18新三板16家私募整改 部分存摘牌风险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在新三板挂牌私募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截止日一个月后,近日,私募机构开始陆续披露结果公告。12月12日,已有同创伟业、久银控股、银纪资产、拥湾资产、富海银涛5家机构发布是否符合自查整改报告。其中富海银涛、拥湾资产、银纪资产三家机构披露了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目前,仍未公布审查结果和自查整改报告的信中利、硅谷天堂、中科招商成为市场关注焦点。12月13日,一位来自未收到审查结果的私募机构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预计全国股转系统将分批次公布反馈审查结果。
上述5家私募机构或是首批完成审查的私募机构。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市场主体性质属私募或部分业务涉及私募的机构有26家,九鼎集团等10家公司的挂牌主体性质并非私募机构,所以不在此次整改范围内。这意味着只有16家私募机构需要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下发《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就“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私募机构以及其他金融属性企业挂牌融资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对新三板私募公司新增了8个挂牌条件。已挂牌的私募机构需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摘牌。
今年5月27日之前,在私募机构首次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全国股转系统于10月27日就相关计算口径等问题再次做出说明,并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挂牌私募机构于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经审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将被摘牌。
此次补充通知主要对计算口径做出具体说明,比如,关于收入占比指标,《通知》要求,“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其中,“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应包括“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投资顾问费收入(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跟投收益”;“收入来源”应包括“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投资顾问费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跟投收益”的计算口径应以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超过20%部分带来的收益为计算依据。
彭海表示,此次对挂牌私募机构的要求标准严格,这意味着对挂牌机构的规模和资质提高了门槛,部分新三板私募机构大概率存在摘牌风险。同时限制类金融机构通过新三板融资,在大方向上将防范金融“脱实向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