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来源:财经网
2021-11-22 17:18:42财经网金融讯 11月17日,辽阳银保监分局公布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辽阳”)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追责其三任总经理,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涉及金额共计13万元。
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农银人寿辽阳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承保的688份农银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际承保费率与向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涉及保费39万元,差额为10万元;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在任的任明、冯春、陈丽君三位总经理均对此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1万元。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这并非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近半年来第一次因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遭遇监管行政处罚。
据农银人寿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农银人寿湖南分公司在三季度报告期内曾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湖南银保监局处罚,停止接受借意险和学平险新业务一年。
除此之外,农银人寿在三季度还曾收到多张监管罚单:其山西分公司因投保人电话号码非投保本人真实电话、重新立案的报案日期和理赔申请日期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被山西银保监局罚款25万元;安徽分公司蚌埠中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问题,被安徽蚌埠监管分局罚款16.5万元。
对此,农银人寿在报告中表示,三家分支机构均已修正问题,公司正通过开展制度“立改废”、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屡查屡犯专项治理等工作,健全“层次清晰、覆盖全面、衔接一致、好学好用、控制有效”的制度体系。
公开信息显示,农银人寿第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39.87亿元,较二季度环比下降1.5%;净利润亏损1.8亿元,较二季度的亏损0.8亿元有所扩大;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8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26%。